番府〔2011〕5号
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港口大道工程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在2011年动工。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港口大道工程项目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港口大道工程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大岗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港口大道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