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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5—2018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12 09:21: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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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5〕 51号

广州市番禺区2015-2018年污水系统工程是我区重点民生工程和重要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南村、大石、化龙、中部、前锋及钟村6个污水处理系统;涉及范围:沙湾镇、石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内容为污水管渠、污水厂、泵站、尾水排放管渠等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工程分阶段实施的安排,上述工程计划于20183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现就上述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2015-2018年污水系统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广州市番禺区2015-2018年污水系统工程由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州市番禺区2015-2018年污水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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