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5〕 87号
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大学城南岸段加固一期)项目将于近期动工。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大学城南岸段加固一期)项目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大学城南岸段加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南村镇人民政府、新造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大学城南岸段加固一期)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封航、封路地段及时间以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为准。
六、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