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 136号
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工程是我区建设宜业宜居现代化新城区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位于南村镇,西起省妇幼医院,东接市新路,全长4.24公里。工程计划于2012年9月动工,2013年底前建成。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工程由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南村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