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 1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基础上,经番禺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审核,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将沙边窑遗址等672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番禺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被列入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名录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管理,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安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