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79号
番禺区洛溪岛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是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区域合作项目,也是我区重要的民生工程,位于洛浦街,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洛溪岛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洛溪岛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洛浦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番禺区洛溪岛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