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
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区政府本考核年度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考核依据。
以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年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资金争取、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指标包括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基建程序、项目工程质量、项目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基本分100分。
(一)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如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扣10分。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
1.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90%(含)以上的不扣分。
2.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75%-89%的扣10分。
3.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60%-74%的扣20分。
4.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60%(不含)以下的扣30分。
(三)项目基建程序。不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的扣2分。
(四)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
(五)项目管理。
1.每月30日前未报送当月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10分。
2.报送的重点建设项目月报表内容出现重大错漏的,每次扣10分。
3.遇有调研任务时,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调研材料的,每次扣10分。
(六)投资控制。项目投资超概算10%的扣2分。
(七)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予以加分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加5分。
2.项目管理获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3.项目争取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每次加10分,500万元以下的每次加5分。
四、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考核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抽查评价工作,考核结论经考核工作组讨论,由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89分,含75分)、合格(60~74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项目,在安排我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审批,不再纳入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同时取消绿色通道待遇。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年6月、12月由区发改局布置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组织项目单位自评,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将项目单位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区发改局。
(二)每年7月份、次年1月份由项目考核组完成对项目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批。
(三)按考核结果由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公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