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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清理无证畜禽养殖场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0-05-12 05:11: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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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0〕79号

为规范畜禽养殖,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构筑平安亚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自行搬迁或关闭。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区畜牧兽医、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无证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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