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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龙丰路项目建设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30 05:1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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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09〕208号

番禺区龙丰路项目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化龙镇和石楼镇。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龙丰路项目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龙丰路项目由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实施,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化龙镇政府和石楼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番禺区龙丰路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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