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157号
今年10月26日,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为了做好我区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重阳节期间,除莲花山旅游景区外,实行全面封山,禁止攀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镇(街)、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进入各旅游景点的人员要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在风景区乱生火煮食、乱扔烟头火种;不得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及燃烧迷信物品;不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事情。对违反防火规定又不听从劝止或有意滋事者,执法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滋生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镇(街)、村、责任单位要落实防火安全措施。防火安全责任人和执勤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有值班人员和交通车辆留守,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处理。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