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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31 03:53: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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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3〕 14号

广州市番禺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是我区重点工程(包括广州南站至厂区钟韦路段、广州南站至厂区东新高速路段、G105国道长隆三期段、市广路至广工番禺校区段、番禺大道与南大路连接段、新造片区、塘西涌段、市桥二桥至光明职中段、砺江河上游西岸段、榄核污水管整改项目),计划2013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范围按区政府下达的2012年污水系统建设任务书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市番禺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由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州市番禺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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