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0〕142号
为优化我区宜居环境,打造和整合东部生态旅游景区,决定建设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拟建公园的范围东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至富怡路,西至朗边村,北至清华创新科技园(石楼镇官桥村西南面,坐标:A:X443419.1376,Y2542335.4173;B:X443361.8149,Y2541496.0438)。首期计划于2011年12月开放。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相关工作由石基镇政府和石楼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