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1〕130号
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我区各街道办事处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桥街、桥南街、沙头街、东环街、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小谷围街共10个街道办事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三)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政策。
二、规划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土地总面积见下表: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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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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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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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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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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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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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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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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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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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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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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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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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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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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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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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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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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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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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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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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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谷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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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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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主要规划指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广州市番禺区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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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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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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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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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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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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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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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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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7
|
843.88
|
843.88
|
桥南街
|
385
|
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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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4
|
768.02
|
767.50
|
沙头街
|
149
|
0
|
840.02
|
691.23
|
691.23
|
东环街
|
124
|
0
|
776.22
|
677.42
|
6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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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街
|
165
|
0
|
1365.37
|
1020.39
|
9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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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街
|
590
|
350.95
|
1229.72
|
1088.09
|
657.66
|
钟村街
|
253
|
24.75
|
1521.68
|
1352.03
|
1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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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街
|
746
|
4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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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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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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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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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街
|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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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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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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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69
|
15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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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谷围街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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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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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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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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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关于番禺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穗府函〔2011〕83号);批准日期:2011年5月12日。
六、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七、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各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