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4〕 150号
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工程是经农业部批准立项的重点工程,位于石楼镇。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和海域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工程由广州市莲港渔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鉴定、相关的补偿及临时安置等由石楼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补偿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莲花山中心渔港工程建设的通告》(番府〔2012〕16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