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提供服务与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区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列入年度区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市委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为指导,围绕当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主要抓手,将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领导机构。成立我区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招商办、区政务办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及督促催办本方案的实施。
(二)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根据分工,将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镇、街负责推进。主要任务是:
1.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工作目标再分解。
2.组织落实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确保完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三)配合部门。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为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是配合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服务和征地拆迁工作。
(四)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负责按国家基建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积极推进落实本部门负责的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落实责任。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科室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把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三)强化配合。相关部门、镇、街与项目业主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镇、街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优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要根据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提前介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不定期召开项目审批事前咨询会,及时掌握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落地。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参照区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
凡属于区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集中服务,区政务办负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过程跟踪和监督。
(五)征地拆迁。建立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机制,配合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
(六)配套保障。电力、道路、交通、邮政、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
(七)健全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本部门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落实1名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对外联系及本部门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2.建立信息月报制度。牵头部门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年中提醒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年中通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0%的项目,对牵头部门给予提醒。
4.建立排查监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牵头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按要求将排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督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牵头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催办;监察部门负责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财政部门负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区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招投标、建设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稽察、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区政务办负责对区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过程跟踪和电子监督。
6.建立现场办公制度。牵头部门每月安排专责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领导每季度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现场办公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7.建立综合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形势分析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8.建立部门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印发部门评议表,征询其对牵头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意见。
9.建立奖惩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分解和考评办法,组织对牵头部门实施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区政府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单位给予批评,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建立总结报告制度。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实施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形成全区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八)加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牵头部门编制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简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传、推介重点项目,营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办法
(一)本方案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牵头部门。
(二)考核总分为100分,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分解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四个部分共七项指标(详见附件),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达标,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本方案在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办法和完善方案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附件:番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 |
计分标准 |
计分依据 |
一 |
工作目标分解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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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区重点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指定专门处室负责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落实1名以上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 |
10 |
每缺一项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关文件、材料为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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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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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月按时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 |
20 |
未按时报送一次扣10分,全年最多扣20分。 |
以有关文件、材料为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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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要求定期排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 |
未进行排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每次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关文件、材料为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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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月、每季度到项目现场办公情况。 |
10 |
每月现场办公少于一次的扣3分;部门领导每季度现场办公少于一次的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有关文件、材料为据。 |
|
4 |
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重点建设项目形势分析会议和协调工作会议,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
10 |
不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供书面材料的每次扣5分,全年最多扣10分。 |
以会议签到和按会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为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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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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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
30 |
完成年度计划90%以上的不扣分,完成年度计划75%—89%的扣10分,完成年度计划60%—74%的扣20分,完成年度计划60%以下的扣30分。 |
以年终统计为据,有审计结论的以审计结论为据(项目确因特殊情况而影响进度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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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项目单位对部门的评价意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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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部门评议表,反映对牵头部门落实本方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 |
10 |
评价分为“优”、“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类。其中,“优”、“良好”、“达标”不增不减分,“不达标”扣10分。 |
以书面评议意见为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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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