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番禺区政府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已失效)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05 07:22:0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201796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工程项目,位于新造镇,南至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一期用地,北至新化快线、西至规划滨河路、东至规划广医南路。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由广州市代建局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与补偿由新造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扰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76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