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2〕18号
番禺区长堤东路(环城东路至东环路段)工程是我区重要的民生工程,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长堤东路(环城东路至东环路段)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长堤东路(环城东路至东环路段)工程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桥街道办事处和大龙街道办事处参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番禺区长堤东路(环城东路至东环路段)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被拆迁人结婚、离婚、分户、已到法定婚龄的界定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日,自上述截止时间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