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09〕74号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是2009年省十大重点工程和新十项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一期工程争取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工程由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化龙镇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