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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1 02:27: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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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8〕1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四好农村路”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四好农村路”为主要任务,层层建立“路长制”管理机制,动员全区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年度实施成效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实行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条条农村公路有路长,改变单一部门管理公路的现状,区内各部门、各级路长应通力合作,营造好区内“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德俊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朱瑞武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江健东(区政府办)、陈立丰(区交通局)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立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汤光祥(区交通局)同志担任。

相关镇(街)成立各自相应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一)工作职责。

1.区路长办: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总协调;建立年度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各级路长、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总路长:由陈德俊区长担任。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总路长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路长和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总路长为番禺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

3.常务副总路长:由朱瑞武副区长担任。主要职责为协助总路长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分路长及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分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召集并主持路长制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全区交办任务落实到位。

4.副总路长:由江健东(区政府办)、陈立丰(区交通局)同志担任。主要职责为协助总路长及常务副总路长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分路长及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负责区路长办的日常管理;监督全区交办任务落实到位。

5.区路长:由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站长担任。主职责为负责区内县道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指导下级路长做好公路相关管理工作;筹措落实县道养护资金;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完成总路长及上级交办的公路管理任务。

6.镇(街)路长:由相关镇(街)的镇长(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成立辖区内“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镇(街)辖内乡道建、管、养、运等工作,督查指导村级路长开展有关工作;负责镇(街)辖内乡道(含)以下管养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开展乡道日常养护巡查与养护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完成总路长、区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村路长:由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完成上级路长及区路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村范围的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积极筹措村道管养资金,开展乡道日常养护巡查与养护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巡查路况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及上级路长,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

8.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路长办工作开展和县道日常养护管理行为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区交通局:组织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提质改造工程指导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路政执法,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4)区水务局:做好责任路段的排水、防涝相关工作。

(5)区城管局: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严格落实所辖道路保洁及绿化任务,指导镇(街)做好公路保洁、绿化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路域环境。

(6)区安全监管局:指导相关镇(街)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7)区公安分局: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区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落实各公路交通法规劝导岗位责任人。

(8)区国土规划局: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涉嫌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实现全区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三、实施步骤

(一)初期部署(2018年3-4月)。征集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广州市上级部门对接研讨,修改完善后出台《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区、镇、村三级全面调查摸底管养路段路况等基础数据,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

(二)完善组织机构(2018年5-6月)。明确各级路长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员,明确各级路长具体责任路段。建立并完善配套制度,如《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路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相关镇(街)参照《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三)道路建档(2018年7月)。由各级路长牵头,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区内主要公路设立路长牌。

(四)全面推开实施(2018年8月)。全面启动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区基本全部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五)年度总结考核(2018年12月)。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由区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三级路长责任制。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区路长办负责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具体日常工作。全面推行“县道区管、乡道镇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区路长为番禺区内县道第一责任人,镇(街)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第一责任人,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镇(街)应严格履行相应职责,投入必要人员及资金,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配合区路长办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提高社会参与度。为营造社会全员参与护路爱路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四)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全面实行“路长制”工作考核体系,路长制工作纳入部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考核以路域环境治理,公路行车路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附件:1.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2.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3.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4.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附件1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路长、路长制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级路长的基础工作,日常养护巡查到位情况,路况养护治理情况,交办督办、社会投诉处理情况,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交办督办情况及社会监督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季度考核,区路长办负责对相关成员单位和区、镇(街)的路长进行季度考核,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村级路长考核由镇(街)组织,考核结果报区路长办。全年的季度考核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评分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各级路长及成员单位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四、公布考核结果

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区路长办报总路长同意后,在全区通报公布考核结果。

附表1: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细则

(适用于各级路长)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单项计分

评分标准

打分

基础工作

20

制订辖区路长制落实方案,所在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各条路的路长明确责任到人,路长牌设立到位。

10

未制订辖区落实方案的,扣10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的扣1分;未设立路长牌的,每条路扣0.5分;人员变化未上报路长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辖区内公路建管养运情况摸查到位,建立并完善一路一档。

10

未建立路况基础数据的扣10分;基础数据覆盖不全的,每缺1条路的扣0.5分;未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的扣0.5分。

 

养护巡查

25

建立养护巡查机制,明确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工作。

5

辖区巡查机制未建立的扣5分,落实责任人不到位的扣1分。

 

各级路长亲自根据“路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完整,全面。

20

路长巡查频率不达标者扣0.5分,巡查记录缺失的,每一条路扣0.5份,扣完为止。

 

路段管理

30

养护及时,路面干净整洁平整,路面排水畅通,水沟无淤积,标志标线指示清晰,路面无行车安全病害,桥涵结构物安全可靠,公路范围无堆积物,无随意堆放、侵占公路设施等情况。

30

每发现一处病害扣0.5分,扣完为止。

 

交办督办情况

25

及时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任务督办事项,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

15

每延时办理一次交办任务的扣1分;未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的,扣1分,扣完为止。

 

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10

每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一次负面新闻曝光的,扣5分。

 

  附表2: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细则

(适用于各成员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单项计分

评分标准

打分

履职情况

60

认真贯彻番禺区“路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建立与路长制的对接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20

未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的,扣20分;人员变化未报路长办的,扣1份。

 

根据“路长制”实施方案,完成市、区等上级布置任务、落实路长制方案明文规定的职责。

40

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扣1份,扣完为止。

 

交办督办情况

40

及时落实总路长交办任务督办事项,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

25

无故延时或不办理一次交办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的,扣1分。

 

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15

无故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负面新闻曝光的,扣5分。

 

 

附件2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为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促进部门间、各级路长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所存问题,特建立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镇、村级路长工作会议由相应路长参考本制度实施。

一、总路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路长会议由总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总路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区路长办正、副主任、区级路长、镇(街)级路长、各路长制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末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总路长确定召开,由区路长办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定,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农村公路“路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相关工作直接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二、区路长会议制度

第六条  区路长会议由区级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区路长办、镇(街)路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其他人员由区路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区路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八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区路长办确定,由区交通局筹备。

第九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总路长会议工作部署;听取各级路长、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监督落实到位公路管养工作;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直接纳入本年度考核。

 

附件3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督办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任务的交办和督办工作,由区路长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级路长及成员单位应大力配合实施。镇(街)、村级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可参照实施或另行自定。

第二条  任务交办。任务来源包括总路长会议和区路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审定的年度计划任务、总路长、区路长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群众举报的问题任务等。由区路长办以“交办函”的书面形式交办任务,任务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或镇(街),明确交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第三条  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时保质完成。交办任务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分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区路长办协调,视情况报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条  任务督办。路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交办任务反馈。承办单位应当定期(结合月报进行)将本单位承办任务落实情况报区路长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时向区路长办书面反馈。区路长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督办情况报总路长。

 

附件4

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及时传达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路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指各级路长的工作进展,正面典型,经验总结,应急反应,社会监督等信息。

第二条  路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公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信息公示牌,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建立“番禺区路长微信群”和“番禺区路长制工作QQ群”,所有路长及成员单位均派员加入。

(一)不定时发送管护工作信息、工作图片,大力宣传镇(街)先进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

(二)群里所有人员要落实保密原则,不得将群内信息对外泄露,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分为季报和年报。镇(街)路长、成员单位每季度第3个月的26日前将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及需要协调问题报送区路长办;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信息年报(第四季度不再单独报送季报),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路长对路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下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区路长办。

第五条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区路长办将重大的路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编辑《政务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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