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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1 07:06: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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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87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861

番禺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函〔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一)推进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镇(街)严格落实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以推动我区及镇(街)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实体化运作为重点,健全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人可由各镇(街)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成的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到2018年底, 要求全区设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和交通安全员的镇(街)达到100%。(负责单位:各镇(街))

(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运作。各镇(街)在机动车通行较集中的农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辖区重要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所在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后开展工作。到2018年底,要求全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均达到90%或以上。已经建成劝导站的村(居),要科学确定劝导员上岗时间,严格落实“七个必上”(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和灾害发生时段必上)。各镇(街)做好对劝导站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劝导员管事率,切实发挥其作用。(负责单位:各镇(街))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一)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区交通局、各镇(街)按照《广州市番禺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番府〔2014138号)的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层级管理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负责单位:区交通局、各镇(街))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道路养护责任主体、管养单位的不同,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设置标志标线、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三)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的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镇(街)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各镇(街))

(五)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区交通局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镇(街)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区公安分局摸清建设底数,制订“五个一”建设标准及要求。各镇(街)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负责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一)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各镇(街)组织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机监理等部门,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公安机关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依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摩托车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负责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区交通局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分局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负责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

(三)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区交通局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商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督导工作机制,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负责单位: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科工商信局)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镇(街)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乘“五类车”、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负责单位: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安全监管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镇(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财政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镇(街)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区公安机关加强镇(街)交警中队建设,完善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负责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全区安全生产、社会综治考核,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镇(街)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逐一倒查相关镇(街)、村(居)委会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底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报告区政府。(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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