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番禺区政府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建设的通告(已失效)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21 08:55:4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府〔2016〕68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

南大干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是我区建设时尚创意、宜居新区的重要交通建设基础,对构筑完善交通大网络、支撑和引领我区产业布局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南大干线起点位于石壁街钟三路,自西向东经大石街、南村镇、新造镇、化龙镇至石楼镇莲花大道止,全长30.3公里。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南大干线包括两个路段,其中钟三路至东新高速段工程由广州市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东新高速至莲花大道段工程由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番禺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大干线(钟三路至省妇幼医院段及市新路至莲花大道段)工程建设的通告》(番府〔2014〕89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