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0〕61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沙湾镇,设立沙湾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销沙湾镇,设立沙湾街道后,沙湾街道与原沙湾镇的管辖范围相同。行政区域总面积37.45平方公里,管辖龙岐、福涌、沙湾东、沙湾南、西村、沙湾北、沙坑、大涌口、古坝东、古坝西、紫坭、三善、龙湾、新洲共14个村民委员会和沙湾、东区、渡头、紫坭、金沙湾共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沙湾街道办事处驻中华大道371号(原沙湾镇政府)。
二、撤销沙湾镇,设立沙湾街道后,沙湾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财产、债务处理以及管理体制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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