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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4 16:2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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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2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化龙镇明经村和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面积共18.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830公顷(耕地5.3673公顷、园地4.3515公顷、林地0.2006公顷,其他农用地5.0636公顷),建设用地3.1752公顷,未利用地0.495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目的

为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建设需要。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或者以评估方式(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63.6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所属镇政府支付给权属人或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被征地村支付给权属人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2017年11月17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国土征预字〔2017〕27号)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

化龙镇明经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化龙镇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15915855531)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胜洲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茭塘东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茭塘西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市桥街平康路48号。

九、其他事项

随本公告注销《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番听〔2020〕48、49、50、51号)。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拟征地红线图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我区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我区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共18.65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现制定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830公顷(耕地5.3673公顷、园地4.3515公顷、林地0.2006公顷、其他农用地5.0636公顷),建设用地3.1752公顷,未利用地0.4953公顷。该建设用地中3.0749公顷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8.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8.0385公顷(耕地6.1869公顷、园地4.5090公顷、林地0.2623公顷、其他农用地7.0803公顷),建设用地0.1003公顷,未利用地0.5147公顷。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1.16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1530公顷、园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9.1465公顷,其中农用地8.9331公顷(耕地5.0339公顷、园地0.0433公顷、其他农用地3.8559公顷),未利用地0.2134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7.3623公顷,其中农用地6.9691公顷(园地4.1600公顷、林地0.2623公顷、其他农用地2.5468公顷),建设用地0.1003公顷,未利用地0.2929公顷。

(四)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9817公顷,其中农用地0.9733公顷(园地0.2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762公顷),未利用地0.008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一览表(一)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6571

225

147.8475

225

147.8475

295.6950

水浇地

0.4959

225

111.5775

225

111.5775

223.155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0.0086

225

1.9350

225

1.9350

3.8700

其他农用地

0.0014

225

0.3150

225

0.3150

0.63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合计

523.35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一览表(二)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5.0339

225

1132.6275

225

1132.6275

2265.255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0.0433

225

9.7425

225

9.7425

19.4850

其他农用地

3.8559

225

867.5775

225

867.5775

1735.1550

未利用地

0.2134

225

48.0150

225

48.0150

96.03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合计

4115.92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一览表(三)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4.1600

225

936.0000

225

936.0000

1872.0000

林地

0.2623

225

59.0175

225

59.0175

118.0350

其他农用地

2.5468

225

573.0300

225

573.0300

1146.0600

建设用地

0.1003

225

22.5675

225

22.5675

45.1350

未利用地

0.2929

225

65.9025

225

65.9025

131.80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合计

3313.03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一览表(四)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0.2971

225

66.8475

225

66.8475

133.6950

其他农用地

0.6762

225

152.1450

225

152.1450

304.2900

未利用地

0.0084

225

1.8900

225

1.8900

3.78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合计

441.7650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或者以评估方式(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待本征地项目获得批复同意后,由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的标准为石楼镇胜洲村计算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的标准为化龙镇明经村和石楼镇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计算留用地指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情况详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本征地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共279.802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所属镇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63.62万元(详见下表)。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单位:亩、人、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

需保障人数

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广州市番禺区

化龙镇明经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17.4450

17.4450

0

0

0

8

12.96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胜洲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137.1975

133.9965

0

3.2010

0

34

55.08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茭塘西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14.7255

14.5995

0

0.1260

0

8

12.96

广州市番禺区

石楼镇茭塘东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110.4345

104.5365

1.5045

4.3935

0

51

82.62

合  计

279.8025

270.5775

1.5045

7.7205

0

101

163.62

四、筹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件3

1616657900(1).png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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