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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8 12:2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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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2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造镇农场村、思贤村,化龙镇东南村、塘头村、明经村、潭山村,石楼镇岳溪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7.3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6.9812公顷(耕地9.8522公顷、园地2.4248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4.6830公顷),建设用地0.2665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目的

  为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建设需要。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占用村原有留用地部分,按100%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0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226.8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2020年8月26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16号)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新造镇政府(联系人:黄洪斌;联系电话:84728294)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新造镇政府(联系人:黄洪斌;联系电话:84728294)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化龙镇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15915855531)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化龙镇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15915855531)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化龙镇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15915855531)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化龙镇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15915855531)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石楼镇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6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市桥街平康路48号。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拟征地红线图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我区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我区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共17.34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现制订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3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6.9812公顷(耕地9.8522公顷、园地2.4248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4.6830公顷),建设用地0.2665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建设用地中0.2665公顷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7.3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77公顷(耕地9.9652公顷、园地2.4529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4.8084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02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0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212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23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395公顷(耕地0. 2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2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5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3公顷(耕地0.1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6公顷)。

  (四)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4.8115公顷,其中农用地4.8115公顷(耕地2.6662公顷、其他农用地2.1453公顷)。

  (五)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1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2公顷(耕地0.1353公顷、园地0.0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

  (六)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1.5350公顷,其中农用地1.5325公顷(耕地0.4865公顷、其他农用地1.0460公顷)、未利用地0.0025公顷。

  (七)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1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八)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5.3879公顷,其中农用地5.3042公顷(耕地3.8585公顷、园地1.1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1公顷)、未利用地0.0837公顷。

  (九)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4.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4.5262公顷(耕地2.5009公顷、园地1.2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6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一)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0018

225

0.4050

225

0.4050

0.810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林地

0.0212

225

4.7700

225

4.7700

9.54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10.35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二)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2003

225

45.0675

225

45.0675

90.135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其他农用地

0.0392

225

8.8200

225

8.8200

17.64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107.77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三)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1157

225

26.0325

225

26.0325

52.0650

其他农用地

0.4116

225

92.6100

225

92.6100

185.22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237.28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四)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2.6662

225

599.8950

225

599.8950

1199.790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其他农用地

2.1453

225

482.6925

225

482.6925

965.38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2165.17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五)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1353

225

30.4425

225

30.4425

60.885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0.0156

225

3.5100

225

3.5100

7.0200

其他农用地

0.0013

225

0.2925

225

0.2925

0.58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68.49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六)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4865

225

109.4625

225

109.4625

218.925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其他农用地

1.0460

225

235.3500

225

235.3500

470.7000

未利用地

0.0025

225

0.5625

225

0.5625

1.12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690.75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七)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0

225

0

225

0

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其他农用地

0.1313

225

29.5425

225

29.5425

59.0850

未利用地

0.0001

225

0.0225

225

0.0225

0.04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59.13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八)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3.8585

225

868.1625

225

868.1625

1736.3250

水浇地

0

225

0

225

0

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1.1396

225

256.4100

225

256.4100

512.8200

其他农用地

0.3061

225

68.8725

225

68.8725

137.7450

未利用地

0.0837

225

18.8325

225

18.8325

37.66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2424.555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九)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耕地

水田

2.4286

225

546.4350

225

546.4350

1092.8700

水浇地

0.0723

225

16.2675

225

16.2675

32.5350

旱地

0

225

0

225

0

0

园地

1.2977

225

291.9825

225

291.9825

583.9650

其他农用地

0.7276

225

163.7100

225

163.7100

327.4200

未利用地

0.0114

225

2.5650

225

2.5650

5.1300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

2041.9200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待本次征地项目获得批复同意后,由被征地村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占用村原有留用地部分,按100%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情况详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本次征地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共260.1810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0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所属镇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226.80万元(详见下表)。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

  (单位:亩、人、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

需保障人数

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0.345

0.345

0

0

0

1

1.62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3.5925

3.5925

0

0

0

4

6.48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7.9095

7.9095

0

0

0

5

8.1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72.1725

72.1725

0

0

0

37

59.9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283

2.283

0

0

0

1

1.62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3.025

22.9875

0

0.0375

0

23

37.2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1.971

1.9695

0

0.0015

0

3

4.86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80.8185

79.563

0

1.2555

0

37

59.94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68.064

67.893

0

0.171

0

29

46.98

合  计

260.1810

258.7155

0

1.4655

0

140

226.80

  四、筹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件3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拟征地红线图

1.png2.png3.png4.png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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