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1〕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精神,现就我区受委托承接的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承接部门
市政府委托我区的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划拨)”“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二、实施时间
上述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已于2021年4月30日与我区办理了委托手续,并签订了委托协议。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区负责实施。
三、责任划分
对上述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承担我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政府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我区追责。我区以区政府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区自行承担。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4日
附件:1.番禺区受委托承接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docx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