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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创建“慈善之区”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1 16:01: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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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21〕6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创建“慈善之区”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番禺区创建“慈善之区”工作方案

(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推进幸福美丽番禺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动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城市建设管理定位,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彰显岭南文化底蕴,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响应广州市创建“慈善之城”的部署,将创建“慈善之区、幸福番禺”工作纳入我区城市整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慈善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具有番禺特色的现代慈善公益体系,打造慈善事业发展“番禺模式”“番禺经验”,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全面出新出彩。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准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方向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加强慈善组织党组织建设,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开展联学联建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头雁”效应,提高慈善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宣传廉洁慈善,加强慈善组织防止腐败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单位:区社会组织党委、各镇(街)、各慈善组织)

  2.强化服务管理。打造“五个一批”慈善组织党建品牌,助推党建强、服务强“双强共同体”工程。组织开展“微心愿”党员志愿者爱心捐赠活动,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发挥党组织在慈善和志愿服务工作领域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区社会组织党委、各镇(街)、各慈善组织)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组织基础建设

  3.优化慈善网络。持续打造我区“慈善会+社联会”双轮驱动、三级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积极融入“五社联动”,推动形成“慈善+社会组织+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格局。扶持发展镇(街)慈善会、镇(街)社联会,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发挥资金、阵地等作用。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类、养老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镇(街)慈善会加快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工作。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强化区慈善会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区社联会中设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专委会”,开展慈善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募资格申请、慈善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激发慈善行业新活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联会、各镇(街))

  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镇(街)社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在本社区发挥良好作用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会事务类、社区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提供公益讲座、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等公益服务,推动慈善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微公益”“微创投”“微心愿”等活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助力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的“番禺样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联会、各镇(街))

  5.培育其他慈善主体。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或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通过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经费资助、区慈善会公益创投、区妇联妇女献爱心公益创投的资助,加大对慈善组织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助力打造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创投“番禺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各镇(街)、区慈善会)

  (三)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大力提升社区慈善发展水平

  6.打造社区慈善“五社联动”模式。优化整合社区资源,以村(居)委会为主体,联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企业和社区基金,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慈善中的优势,解决社区问题,激活社区内生动力,提升社区慈善服务覆盖面,助力完善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7.建设慈善空间。鼓励在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门店、游客中心等设置慈善空间,通过慈善空间传播慈善文化。加强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全区275个社区基金,实现社区(村)慈善空间全覆盖。强化区慈善会枢纽作用,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可参与的不同类型的慈善空间示范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区慈善会)

  8.深化社区基金建设。依托我区“五社联动”共治生态圈建设,引导社区基金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将社区基金打造成我区慈善品牌。增强社区基金管委会运作效能,增强社区基金公信力。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开展社区慈善募捐活动,提高社区基金募集资金能力。通过项目对接、社区微心愿、微创投等模式,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扶贫济困、社区微心愿、微改造等活动,提高社区基金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慈善会、各社区基金管委会)

  (四)创新慈善救助项目,拓展慈善服务深度

  9.聚焦服务特殊群体。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慈善救助服务,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持续开展“微心愿”活动,畅通困难群体需求收集渠道,定期发布慈善救助项目清单。鼓励慈善组织打造和深化慈善救助品牌项目,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基本民生保障中有所作为。(责任单位:区慈善会、各慈善组织)

  10.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组织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发动我区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敬老助学活动,参与乡村振兴中心工作。探索扶贫产品慈善定制服务,开展线上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直播带货等,动员爱心企业、个人认捐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融媒体中心、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慈善会)

  11.持续打造“慈善健康行”品牌。创新开展“慈善+体育”“慈善+文化”“慈善+消费”“慈善+互联网”等救助模式,不断深化我区“慈善健康行”品牌项目建设,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路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12.开展食品捐赠需求快捷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慈善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社区等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正常食用的食品,形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各镇(街))

  (五)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激发社会慈善活力

  13.丰富捐赠形式。推动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广泛覆盖,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打造区慈善会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互联网慈善活动,鼓励捐时间、捐服务、捐技能等新型捐赠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体验感。(责任单位:区慈善会、各慈善组织)

  14.提升志愿服务。推进村居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每个村(居)志愿服务队全覆盖,建立不少于20人的村(居)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社工专业优势,以“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联动提升社会服务实效。推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和“志愿时”,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围绕服务精准脱贫、社区治理、大型活动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团区委)

  15.推进“百企帮百村”行动。组织动员企业与村居自愿结对,以聚焦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动力,增强乡村自我造血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

  (六)强化素质培养,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

  16.培养慈善人才队伍。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大力推动慈善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加强慈善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慈善学术研讨会,不断加强慈善政策理论研究的专业性、引领性和实效性。涉及慈善力量研究项目支持计划,支持慈善专家学者推出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慈善力量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七)坚持文化引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意识

  18.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大力倡导“人人慈善、全民慈善”的理念,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推广我区全民慈善区创建活动主题名称“慈善之区、幸福番禺”、慈善番禺微信公众号等慈善文化标识,定期发布《番禺区公益慈善发展报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区慈善会)

  19.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创新公益慈善宣传方式,传递健康慈善理念及精神。利用“中华慈善日”“羊城慈善月”“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深度挖掘和宣传爱心企业和人士在慈善领域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慈善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区慈善会)

  20.深化行业交流。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省内外和国际慈善交流活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在慈善领域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慈善品牌项目,促进慈善跨界合作发展,提升我区慈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区慈善会)

  (八)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推动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21.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慈善组织,重点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资金监管。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慈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纳入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覆盖范围,将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22.加强内部治理。支持区慈善会开展中国慈善联合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动慈善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发挥区慈善会枢纽型慈善组织作用,持续打造“慈善之区”廉洁慈善品牌。(责任单位:区慈善会、各慈善组织)

  2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畅通公众对不良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或公布投诉情况。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2021年9月)

  制定《广州市番禺区创建“慈善之区”工作方案》,有计划推动实施。

  (二)全面推进(2021年10月—2023年9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任务职责,明确工作节点,细化分工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探索慈善之区创新经验。区民政局要及时跟进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总结经验(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总结提炼“慈善之区”创建经验,力争实现慈善组织党建有新提升,慈善政策法规有新突破,慈善惠民实效有新作为,慈善文化风尚有新气象,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区民政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慈善事业牵头统筹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各镇(街)、慈善组织、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实现慈善发展常态化、多元化和全民化。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扶贫济困、社区治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慈善会出资支持服务型组织实施慈善项目。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支持网络

  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各类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设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公证、法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对慈善活动实行费用优惠。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减免慈善宣传费用。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创建“慈善之区”工作方案(2021-2023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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