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品牌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2018〕2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番禺区品牌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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