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3〕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穗府〔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我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于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夯实市委、市政府赋予“智造创新城”战略定位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镇(街)要将经济普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我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将按照国发〔2022〕22号文、粤府〔2022〕116号文、穗府〔2023〕5号文要求,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番禺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镇(街)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属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抓紧落实普查经费、人员、物资、场地,充分调动部门基层力量,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好属地的普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并组织督促下属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镇(街)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确保普查任务较重村居的经费保障,保证经费及时安排、按时拨付;各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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