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3〕35号
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第一条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破坏种植条件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街)、村(居)应及时开展排查,加强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草皮种植、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三、凡在我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停止草皮种植行为,并恢复耕种,否则我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查处。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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