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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单独两孩”政策解答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1: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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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是怎么界定的?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我省从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广东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广东省从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3.“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单独”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单独两孩”再生育到哪里申请?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向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5.“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程序为:“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籍地镇(街)人口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6.生育两个以上子女是否要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节育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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