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城事|最高奖达10万元!快来举报你身边的假冒伪劣产品吧~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07 03:19:2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假冒伪劣产品就像“披着羊皮的狼”,无声无自地在身边出现!现在要重锤打击了!大家快来举报,最高奖达10万元!

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但无罚没款项的案件,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一级举报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有关证据,能提供涉案物品数量、生产销售情况、违法者名称、地址、违法地点等,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5%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

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有关证据,能提供基本的涉案物品数量、生产销售情况、违法者名称、地址、违法地点等,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2%-3%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

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以上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计算的奖励金,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怎么举报?

广州市番禺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指引

举报投诉内容

受理单位

受理电话

市长热线

12345

    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

区科工商信局

34628726

    发现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行为

区烟草专卖局

84818732

    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农资产品等行为

区农业局

84636521

    发现非法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侵犯著作权等行为

区文广新局

84612086

    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酒类、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区食药监局

34819189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现制售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12315/12365

 


1.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实名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的情况经核查属实。

2.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尚未被相关行政机关发觉或虽被行政机关发觉但尚未掌握具体线索或情况。

举报内容

1.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应取得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

4.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5.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

7.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8.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9.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10.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11.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番禺区打假办联系电话:3925866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