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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4 07:27: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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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的解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番府〔2018〕53号)(以下简称《通告》)于2018年5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通告》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在《通告》颁布以来,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水务公司)加紧推进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街镇污水管道修复及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污水系统工程建设,上述工程项目将于2018-2023年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以完善我区污水处理系统并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

二、《通告》的必要性和依据

随着我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加,为完善前锋、大石、钟村、中部、南村、化龙、洛溪7个污水处理系统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特别是为了提升河涌水环境治理能力,番禺水务公司全力推进污水管渠、污水厂、泵站、尾水排放管渠等污水系统工程建设。

《通告》的主要依据是:《广州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广州市番禺区排水规划》、《广州市番禺区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通告》主要内容说明

前言,说明了工程建设的目的;

第一条,明确污水系统工程任务的来源和工程范围;

第二条,明确污水系统工程的实施主体以及用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和补偿依据;

第三条,明确工程范围内单位与个人应配合污水系统工程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明确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

第五条,明确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明确本《通告》时间效力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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