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设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11.《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3458821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联系方式 | 公开本局联系方式。 | 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