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可通过信函、电话进行监督。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86号,邮编:511400,电话:020-8481463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