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要求:
(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4)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已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申报材料清单: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者审查)文件;
(3)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含廉政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文件;
(6)申请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材料(含应急预案);
(7)各合同段施工单位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
(9)项目概(预)算审核定文件;
(10)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