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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客属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6 11:05: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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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客属文化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梅州大厦:

  你单位梅州客属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65 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 号)规定,该项目免征本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585万元,征收本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65 万元。

  附件:实施梅州客属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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