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你单位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不计,林草覆盖率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附件:实施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告知书.wps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