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提出因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延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现场勘察、上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延期临时占用石桥公园绿地的复函》(穗林业园林函〔2019〕504号)的要求,同意申请单位因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延续临时占用番禺区石桥公园城市绿地20367.5㎡。占用期满后90天内须做好拟占用绿地的复种工作,同时修复好因施工影响的其他灌木和地被。临占、复种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施工期间请注意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二、本许可施工作业期截止至2019年9月18日,施工作业期间在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本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之日起至施工完工之日止。
三、施工完毕后请通知我局人员进行现场核验。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