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306-440113-04-01-355987
穗番发改投批〔2023〕73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和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清表围蔽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项目地块的收储工作,完善地块施工条件,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和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清表围蔽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立交东侧地块。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和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进行清表围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采用钢制简易围网等方式对项目地块进行围蔽,围蔽面积约324220.2平方米,围蔽长度约1364.5米,对围蔽范围内进行清表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8.84361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区土发中心《关于委托化龙镇实施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和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清表围蔽以及耕作层剥离工作的函》(番土发函〔2023〕525号)和《关于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和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清表围蔽工作的函》解决。
五、本项目后续无需向我局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