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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图书馆新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4 09:21: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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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质量第一责任人,总施工长为质量直接负责人,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共同负责,专业施工长对工序施工质量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管理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项目部技术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技术负责人向主管施工长的技术交底、主管施工长向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工人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的钢筋、水泥和混凝土等各类材料需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现场验收人员的责任(通常由项目部施工员和采购员负责验收、管理)。

4、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工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施工示范样板,经项目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推

广施工,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5、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影像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作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必要时保留影像图片。

7、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专业施工长、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质安员、总施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8、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项目部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提前进行交底,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道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9、质量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

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10、工程技术,质量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应真实详尽。由专职资料员收集、整理、保管存档,做到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1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分项、工序施工质量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长、班组长及下道工序主管施工长负责验收 ;

(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施工长、各主管施工长负责验收;

(3)项目部每月二次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总施工长及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综合检查,对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4)每次质量检查、验收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由项目部整理后每月向公司提交一份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二、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综合性安全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班组应做好每天的班前交底,每周召开不少于一次班组安全教育会议,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单位或班组队伍负责,项目部将给予处罚。

2.若出现安全事故或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不得隐瞒不报。

3.施工班组有权拒绝在存有安全隐患的作业环境下进行作业,并有义务告知现场管理人员排除隐患,如施工班组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由该班组负全部责任。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带工作卡上岗作业(未发卡者除外)。

5.施工班组严禁带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雇佣

6.童工和高龄人员或不适合建筑施工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否则造成一切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或班组队伍承担。

7.酒后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8.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和带钉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不得在没有照明措施的黑暗区域工作。

10.破坏或损坏安全通道照明设施,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处罚200元/次。

11.夜间施工或危险区域内作业不得只安排一个人作业。

12.使用砂轮打磨、电焊和气焊、氧切作业应戴防护眼镜者。

13.钢管、木条、钢筋、水管等较长的材料,应水平方向放置,不得竖向放置。

14.在光滑地面进行施工,采用活动式的施工平台、梯子或凳子,平台、梯或凳的根部应有采取防滑措施。

15.不准在阳台、雨篷、悬臂板及外脚手架板上放置超重的材料和机具。

(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搭设,不得随地乱拖(造成水浸、受压、车碾)地面布设线路需安装保护套管。

2.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电线和装灯。

3.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上。

4.严禁用碘钨灯或大灯泡取暖、烘物。

5.施工区域内,严禁班组使用单层软线或裸露没有绝缘的电线。

6.在施工区域内严禁任何材料堆压在电线上,导电材料堆压在电线上。

7.电工操作人员上班应穿绝缘鞋。

8.施工用电前应检查电箱、漏电试跳装置和用电设备是否运作正常,并记录工作。

9.严禁配电房人离门未上锁。

10.维修配电屏及配电线路,必须悬挂停电维修标志。

11.使用电箱、机械设备、电器应有接零保护措施,并检查接零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12.电源线上严禁悬挂衣服等杂物。

13.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识。电箱安装位置要正确,并便于操作,要设有防雨、门锁等装置。

(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准乱弄机械设备。

2.维修搅拌机、砂浆机、潜水泵(提出或放入水中)之前应切断电源。

3.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作业人员离开操作位置时应关闭电源,并确定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圆盘锯片的锯片不得有裂纹、防护罩等装置齐全有效、倒顺开关禁止使用。

5.班组队伍在使用机械时,下雨或下班后应采取防雨措施,避免造成机械被淋坏或短路。

6.塔吊起落点,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并确认通信连络清晰。

7.对故意损坏井架吊篮安全门、平台防护栏杆、平台防护门、楼层标志,将罚款200/次。因施工所需应经项目部同意后才能拆除,完成施工后应及时恢复。

8.严禁人员乘提升吊篮上下,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9.乘搭外电梯要服从电梯司机的要求和指挥,严禁超载,对电梯司机辱骂和无理取闹者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着令其退场。

10.塔吊、施工电梯作业人员离开操作岗位应关闭电源,工作间应上锁。

(四)安全防火管理

1.在动火之前(如电焊、氧割等)应做好备用灭火器、水、砂等防火措施。

2.动火作业中途休息或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火情隐患。

3.焊火渣监护措施不力、造成明显的火花滴溅,处罚200元/次。

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放置。

5.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应按规定存放,两瓶之间位置或明火时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将乙炔、氧气瓶闸阀封紧。

6.在楼层、外架施焊或气割前,应清除工作区内的易燃、易爆物体(如安全网、木渣等),违者将给予处罚。

7.擅自乱动或损坏消防设施,乱喷灭火器,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处罚100元/次。

8.木工班组每次下班前应把木屑、木渣清理干净。

9.在宿舍擅自使用电饭锅、电热水器、电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煤气炉的危险炉具,没收其器具。

10.宿舍内外采用灯具或用明火烘烤衣物或烘烤取暖,焚烧易燃垃圾杂物,处罚100元/次。

(五)建筑物临边、洞口违章作业管理

1.严禁任何材料(如输送管、施工机具,材料等)放置在建筑物临边、楼梯通道、预留洞口位置、外架安全通道上。

2.若工作需要(如拆模板、传接材料、垂直吊线、砌筑、安管),经项目部主管施工长批准,同意临时拆除孔洞防护措施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但每次在洞口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

3.严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建筑物临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围护设施和外架封闭层),施工时遇障碍时必须经项目部主管施工长同意后方能拆除。

4.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各层楼地面需开洞口时,应通过主管施工长协调,通知下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

6.在建筑物临边拆除梁板模板,应在水平、竖向位置采取临时拦护措施。

7.拆除模板时,严禁猛撬或大面积撬落,工完后,不得留下松动的或悬挂模板。

8.建筑物外周边和孔洞边,严禁在1m距离内堆放材料,堆放高度超过1m。

9.在捣悬挑板砼时,先捣室内的梁板砼,后捣悬挑板砼。在捣挑板砼时,尽量减少人员站在悬挑板末端上,以减少荷载。

10.严禁在施工区域内的外架、建筑物临边和洞口周边躺卧休息、睡觉者,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11.严禁在室内向建筑物外临边、洞口倾倒废料,违者处罚100元/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违规者所属班组负责。

(六)高空作业违章作业管理

1.严禁攀爬外脚手架。

2.高空作业严禁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和其它物品,违者将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违规者所属班组负责。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垫木板上,或楼面上,立杆不能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相应错开,扣件紧固,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4.卸料平台应独立搭设,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脚手架架体上不准安放机械设备,各种材料。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放松外架扣件、杆件、螺丝、牵引绳、受力杆、拉结杆、拉结筋、脚手板、安全网等外架结构。

7.搭设和拆除塔吊、外电梯、井架、外架时、防护棚和清理水平安全网中杂物时,应有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装饰所用的工具、灰桶用完后应收集到室内放置,不得放置在外架上。

9.塔吊吊运材料时,吊绳没有系紧或把明显长短材料混在一起吊运,短料未用料斗吊装,产生安全隐患或造成材料掉落者,处罚200元/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违规者所属班组负责。

10.塔吊起落点吊运材料或机具时,使用塔吊的分包单位或班组队伍应在起落点各配备2名工人辅助吊物。

11.吊装物料时,班组人员应配合吊装,服从指挥,严禁超载。

12.闲人靠近塔吊起落点,塔吊指挥应停止起落吊运并通知指挥人员及时赶走。

13.严禁电梯运行中未停稳随意打开电梯门或在平台上先打开平台门。

14.严禁在外电梯、井架的平台上,堆放材料和废料。

15.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次。

(七)  文明生产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次。

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概由带小孩本人自负。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应穿工作鞋、胶鞋,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违者罚款10元/次。

4.宿舍、每天应清扫卫生,清洁后垃圾应倒入指定地方,严禁乱倒乱扔垃圾。

5.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丝线、电炉、电磁炉、煤气炉等。不能私自乱接乱拉灯、电线。严禁将插座接至睡床头,违者将没收插座等工具,再次违反者没收工具并罚款50元/次;日间宿舍灯光应关熄,严禁白天亮灯。

6.宿舍内严禁偷拿他人东西,一经发现,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工地洗手用水和施工用水,用完应随手关闭水龙头,严禁浪费。

7.工地严禁打麻将、买六合彩等任何形式赌博活动,发现违规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当场查获赌博者,参与赌博的罚款50元/人。经教育无效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严禁在工地内随地大便,违者罚款200元/次,禁止在宿舍周边随处小便或乱倒水,上厕便后要随手冲水.

9.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班组间遇到问题应即时向项目部汇报,发生打架斗殴者,不论有理无理,双方当事人每人次先罚款100元,然后由项目部按实际情况再对错方进行加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工地严禁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一经发现,将通知公安机关抓获。

11.班组队必须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不得有破坏工地设施及建筑成果,如有违犯者,按其价值双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在工地进行破坏或偷窃行为的,按所破坏或偷窃财物的数额价值给予1~3倍的处罚,对违法行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3.爬围墙或临时防护栏进入施工区域内者,处罚100元/次。

14.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做到工完场清,废料没有清至指定地点堆放,经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整改落实者,项目部将派员清理,按200元/工日计,在班组月进度款中扣除。

15.不得在已完成的墙地面上乱写、乱画、乱贴或涂脏墙地面,违者处罚100元/次。

16.所有成品、半成品、材料要堆放整齐,同时要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罚款,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加倍赔偿。

17.对违反以上制度者将予公示。

18.以上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在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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