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以及中建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根据工程特点,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各项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员工上班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服从业主、监理的检查、监督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开展施工。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进行作业。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安全帽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将安全帽作他用。
4.高处作业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胶鞋。
5.严禁赤脚、赤膊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木工房、木材堆场、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禁止烟火。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8.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
9.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电设备。
10.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对操作不安全的设备和不安全环境以及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施工。
11.施工现场不得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用铜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脚手架、井字架、安全网、特殊架子等以及机械设备、暂设电气设备(如电箱)等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须有规章制度,按时维护、责任到人。
13.施工人员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动火作业。
1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使用中必须按规定隔离分开放置。
15.高处作业时,不得抛掷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物品。
16.不得随意挪动和拆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牌。
17.分包单位或班组必须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协议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项目部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活动、检查等,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及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周讲评记录。
18.项目部实行周检制,安全员不定期检查,实行周检,月评分,每月底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19.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单,各分包单位或班组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时用书面形式回复项目安全部,安全部及时复查。
20.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进行安全检查,各分包单位、班组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21.新入场的管理人员和劳务管理人员、工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2.分包单位或班组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做到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及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项工作。施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目录考核
1.由总经理和生产经理、技术总工、质量安全部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安全教育事项规定标准。
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个新工程开工前,必须向职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讲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系统地进行三级教育,做到职工受教育面100%。
6.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标语,班前班后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及本工地制定的安全制度,必须教育全体职工懂得和掌握;经常性的检查总结,布置安全生产情况;并公布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在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接受职工的监督.
7.工地在采取新的施工方法或工人调换新的工种时,工地主要负责人须对新施工方法的安全知识和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向工人进行教育。
8.工人进场首先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的,造成伤亡事故,要逐级追究责任。
9.安全员每次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要有记录,不准弄虚作假,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10.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11.在进行普遍性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结合具体问题,对本地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要求进行教育。
12.检查、监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第七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为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制定以下文明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不酗酒、赌博、斗欧;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要讲道理。
2.施工现场设正式围墙、牢固整洁。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准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主通道夜间亮化。
3.按规定设置八牌二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标牌、标志、制度齐全,板面整洁美观,定期保洁翻新。
4.现场材料、模板、机具等堆放符合施工平面图,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成方、成垛、成堆、挂牌标识;材料卫生责任到人,制度健全,施工区内工完料净,垃圾集中堆放,清理及时;废旧物料、机具及时清退,可再利用的物资临时堆放时必须码放整齐。
5.现场分阶段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杂草、干净整齐;路边有排水沟,有人排水和机械排水的设施,现场和道路不翻浆、不积水,排水沟畅通、不堵塞,各种车辆净车出场。
6.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要明确划分,隔离物明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爱护工地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折花摘叶。
7.及时清理在用安全网、机具、架模的杂物,不准积存。
8.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中盘、碗、筷、桌、椅等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买饭菜时必须排队,按顺序购买。
9.施工现场必须设临时厕所,高层建筑设小便桶,指定专人打扫,并负责监督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内无大小便。
10.要保持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
11.禁止将有害有毒物随便排放,以免造成水源污染和对人体伤害。
12.社区服务做到不扰民,按照环保要求,噪声控制白天70分贝,晚间55分贝,夜间根据工程需要连续施工,必须提前申报,经市环保部门批准后,同时张贴通知让居民知道,方可施工。现场禁止有毒,有害物质。
13.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14.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15.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第八章 安全技术管理
1.新开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000M2以下由项目部编制,10000M2以上由公司编制,必须经公司技术总工审批后执行,同时编制好文明施工方案,把总体平面布置临时住宿区、现场办公区、作业区,实行三区隔离,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施工用电方案要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报审,方可施工。
2.对专业性较强的要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标准,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编制安全技术方案,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每个单项过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有书面文字详细交底,交底要交到工人,并履行签字和交底日期手续。
第九章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经济效果。
4.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项目施工科、安全部、物资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8.工程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9.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0.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内容与要求参照执行。
第十章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土方开挖。基坑开挖深度小于3米的;遇有周边环境复杂,塘泥、暗沟较深,且施工作业面狭窄,施工方案中应有挖土、重型机械运行线路、材料堆放布置方案等。
(2)起重吊装工程。
(3)模板工程。各种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板、爬模、大模板,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脚手架。
A.高度超过24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悬挑式脚手架;
C.门型脚手架;
D.卸料平台;
E.吊篮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高度≤24M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
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C.网架、索膜、索桁结构施工;
D.4M以下的边坡施工;
E.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和图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 M),当采用支护结构或大开挖,超过10M深基坑除采用软件计算外,还要进行手工复算;
(2)4M及以上的边坡施工;
(3)模板工程
A.高大模板工程。当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B.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脚手架工程
A.附着式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和单片式提升,同时施工单位须具备专业队伍的施工资质;
B.挂脚手架。施工单位须具备专业队伍的施工资质。
(4)30M及以上高度作业工程。
(5)高度大于24M幕墙安装工程(含石材、玻璃、金属幕墙)。
(6)其它
A.较深、较大的窨井、化粪池;
B.地质条件复杂的人工挖孔桩;
C.大型工程的施工用电方案;
D.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总工程师认为需要专家审查的分项工程。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一落实”措施实施,即: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使整改落到实处。
3.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四次(周检)。
4.项目安全员负责将项目定期检查的检查人员签到表、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复查记录整理归档备查。
5.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记录于《安全日记》上。
6.项目安全员巡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相关人员下达隐患整改单,并及时复查销案。隐患整改单描述的问题应与《安全日记》所记录的隐患对应。
7.关于防暑、防洪、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安全员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中建四局《安全检查表(内业资料管理)》的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十项内容,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9.各施工班组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10.安全检查时必须做好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要求班组长予以整改,对未彻底整改及未按限期整改的安全员有权予以处罚。
11.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解决后方可作业。
第十二章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网、施工电器及龙门架等,并且持有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2.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项目部根据各班组的工程特点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告公司安全科审批,严格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购买所需要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3.施工现场购买的安全网必须经行业专业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公司方可同意使用,并挂上验收合格牌。
4.脚手架搭设,井架安装、料台搭设、电总配、分配、开关箱等电器设备及机械设备安装一律由现场专业人员安装,搭设后,按照市安全站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自验,自验后由项目部验收,最后由公司安全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挂合格验收牌。
5.所购产品经公司安全科审核验收后,到公司财务科报帐。
6.公司组织安全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抽查,发现不合格或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行业颁发准用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7.对查出不合格产品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从严加倍处罚。
第十三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为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必须是完好齐全,特别是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必须具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卡,编制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公司技术总工和监理单位审批,并已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了安装告知。
2.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均要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设备是租赁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资质,使用年限证明,维修、保养证明等,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使用前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属于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定机、定岗、定职责。
4.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对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5.已报废的设备不得重新使用。
6.必须贯彻“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定期检修制。
7.维修好后机械设备必须进行自检,重新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所有机管人员及机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JGJ33—2001《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日常检查: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每次运行都要逐项进行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11.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行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12.租赁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3.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14.所有机械设备及电箱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机械设备档案,按规定年限进行报废,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章 安全用电管理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承包方的负责人员。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整改。
5.电工作业必须有二人以上配合作业,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工程完工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各级配电箱的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符合规定,并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第十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一、 安全教育计划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2)安全法制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2.安全教育的要求
(1)根据建设部文件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2)施工现场担负着新工人进厂的三级教育中的班组教育内容有:
① 班组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用品
④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定因素
⑤ 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的要求
⑥ 特种人员的培训
3.安全教育的措施
(1) 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警钟长鸣。
(2)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管理岗位合格证以外,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的学习,实际不少于20学时。
(3)其他职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5)对本项目部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首先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
二、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项目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建四一皖字[2009]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农民工等)都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5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坚持先教育后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企业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2)建筑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
(3)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发生事故如何抢救、保护现场与报告等知识。
2.项目部(工地)级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内容有:
(1)本项目工程生产特点、历史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和事故多发部位及安全具体要求;
(4)个人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和必须遵守制度。
3.班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内容有:
(1)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
(2)本工程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注意事项;
(3)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班组劳动纪律。
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合格补考,直至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重要措施,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爆破、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塔吊指挥人员等属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三)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特别是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明确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培训2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上岗。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应急预案适用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2.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3.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4.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5.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6.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工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7.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为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工伤”的方针政策,加强工伤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在24日将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无伤亡事故的也应上报,并注明“本月无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9.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2.要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13.确因工伤而引起的其它病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的鉴定报告,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调查核实后,方可按工伤处理。
14.为配合工伤治疗,需购置的个人保护用品,必须事先有医务部门的意见,经安全生产部审批备案后,方予报销。
15.工伤患者应按医生治疗要求进行住院治疗,未经医生同意而住院和继续住院的,不发给住院补助费。
16.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的,事先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的意见,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讨论、研究、批准,方能报销费用。
17.加强工伤事故档案管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个人不得查阅档案,更不得在报告单上涂改。
第十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项目必须建立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项目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禁止招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项目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十九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