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对产品质量策划、管理、控制、检查、监控和监督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3.相关文件
3.1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6
4.定义
4.1关键过程或关键工序: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施工过程。关键过程(工序)一般包括基础灌注桩施工、地下室底板施工、转换层结构施工、高支模、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结构混凝土、钢结构制作安装、泵压管道和设备水压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高压电气设备及其保护系统交接试验、接地(PE)或接零(PEN)支干线敷设、火灾报警系统调试、节能工程施工、道路面层施工、排水施工、桥梁施工、场地平整、假山与置石工程施工、水体与水景工程施工、园路与广场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等,具体还应按每个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
4.2特殊过程或特殊工序:是指过程的结果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通过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施工过程。特殊过程(工序)一般包括钢结构或钢筋的焊接、混凝土预应力张拉及屋面、地下室、外墙、厨厕的防水施工、金属管道焊接、工业管线及设备基础的隐蔽、净化空调系统安装、土方开挖施工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园路施工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等,具体还应按每个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
5.职责
5.1总工程师室:负责施工质量的指导工作,审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公司内部质量奖罚内容进行核定。
5.2质量管理部: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参与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的分项工程样板间的验收、评定;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负责质量执罚;负责组织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事故,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验收,并进行质量改进。
5.3经营部/ 市场开发部:负责投标过程工程质量目标的策划与确定。
5.4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负责施工质量的交底、通病治理等工作的落实。
5.5项目部:负责实施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按规范、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质量,用过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6.管理要求
6.1质量策划
6.1.1质量目标策划
6.1.1.1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进行整体质量目标的策划。
6.1.1.2经营部/市场开发部做好投标过程工程质量目标的策划与确定。
6.1.1.3分公司、项目部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详细的策划,其质量目标策划不能低于合同的约定。
6.1.1.4质量管理部、分公司通过过程管理落实质量目标策划的实施。
6.1.2质量管理过程策划
6.1.2.1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的策划,针对工程的实际编制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6.1.2.2质量管理部、分公司针对每个工程项目做好质量检查、监控和监督策划。
6.2质量管理和控制
6.2.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经理任命及授权通知书》,落实质量责任。项目部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便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2.2项目部在开工前收集和明确产品的具体要求,并将产品的要求贯彻到各岗位人员,产品质量的要求主要如下:
6.2.2.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变更、设计交底;
6.2.2.2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6.2.2.3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6.2.2.4合同文件;
6.2.2.5有关法规和文件等。
6.2.3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识别质量管理控制点,具体如下:
6.2.3.1识别关键和特殊工序,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确认:
a)施工生产中难以或无法验证,不能立即得出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要求的结论,只能通过工艺参数的控制来间接实现对质量特性的控制,如混凝土工程。
b)缺陷在生产中不易发现,可能在产品使用后才会暴露出来的,如防水工程。
c)项目特有的、不宜用后续监测加以验证的过程,如过程检验的代价太高或检验具有破坏性。
d)不易直接进行监视测量的外包过程。
6.2.3.2对关键和特殊工序的监控:
a)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之前,要按作业指导书、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方案执行,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艺。
b)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确认,对施工机具正常使用进行监控。
c)过程监控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控制,用保证工序质量来确保工程质量。
d)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对关键和特殊过程重新进行确认。
6.2.3.3对落实防治质量通病措施的要求或计划。
6.2.3.4识别工程的施工难点和重点。
6.2.3.5涉及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等。
6.2.4各分项或工序开工前,对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落实相应的质量措施,分公司组织6.2.2条款要求的工序或分项的质量交底,重要的特殊工程由分公司提请总工室进行交底。
6.2.5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现场做出样板,样板需经分公司鉴定达到要求的在《质量样板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后,项目现场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按以下执行:
6.2.5.1样板部位包括砼墙、砼柱、砌砖、抹灰、饰面砖、吊顶、门窗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装饰、地台的铺贴、管线敷设等。
6.2.5.2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样板分项(工序样板、分项工程样板、样板墙、样板间、样板段等)施工,要从操作人员、工艺方法和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进行施工过程确认,包括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过程确认合格并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专项工程的施工。
6.2.5.3当样板分项工程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施工的,需报送质量管理部进行验收、评定。
6.2.5.4样板的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来进行。
6.2.5.5项目部组织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大面积操作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并填写《质量样板验收记录》,经分公司、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才能全面进行施工。
6.2.6大面积的饰面(外墙、地板、墙面等)、大面和多交叉工序的安装(各类线管、管道、线盒等)等影响整体工程观感的工程,做好如下工作:
6.2.6.1分公司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按工程实物做好饰面铺贴、安装等进行策划和交底,符合规范的要求,观感好。
6.2.6.2施工员在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按策划的结果组织施工。
6.2.6.3质量检查员把好检查、监控关。
6.2.7每个工序的施工过程,项目部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在现场指导和监控,并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下称统表)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做好重要分项或工序的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
6.2.8施工过程、进度标识及可追溯性
6.2.8.1 为了有效识别和控制施工质量,随着施工进度的变化,施工过程和进度状态要及时进行标识的,标识的管理必须与施工进度相匹配,与施工过程需求相适宜,确保只有合格产品才能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或交付,有效管理质量风险。
6.2.8.2 产品和状态标识包括:
a. 外来物资、半成品、工程设备可采用标牌、存放地点及相关记录标识;
b. 施工半成品,如分部、分项工程,采用交底、检验批、隐蔽验收、施工日记等;
c. 工程成品,采用技术档案。
6.2.8.3 界定可追溯性产品范围,可考虑如下情况:
a. 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主体结构;
b.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做验证的产品,如隐蔽验收记录;
c. 容易发生质量通病、有待改进的产品;
d.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
e. 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的易燃、易爆或有毒产品等。
6.2.8.4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有完整记录,记录与标识是唯一的,以保证实现可追溯;标识在施工过程发生了变化,做好标识的转移。
6.2.8.5 施工现场标识的管理包括标识的建立、转移、改变和撤消。其中:
a. 建立:针对施工过程的特点形成适宜的标识;
b. 转移:根据施工进度的变化调整标识的位置;
c. 改变:依据施工突发情况的发生改变标识的内容;
d. 撤消:完成施工活动后对标识进行的撤消。
6.3 质量检查、监控和监督
6.3.1 原材料、半成品、试件、构件、实体等检测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6.3.2 检查和检测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6.3.3 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
6.3.3.1 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做好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在《施工日志》上做好记录。
6.3.3.2 项目部组织好施工过程的每个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6.3.3.3 质量检查员组织施工员、班组对各工序、检验批的自检和互检,发现问题立刻整改,为隐蔽和验收做准备。
6.3.3.4 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组织各交接工序的班组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6.3.3.5 对于6.2.2条款的内容,项目部组织专门检查过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分公司组织过程施工的监控,重要或技术含量高的特殊工程提请总工室对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6.3.3.6 检查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3.4 隐蔽验收检查
6.3.4.1 施工员在施工过程识别好隐蔽工程。
6.3.4.2 隐蔽验收工程在自检后,施工员组织班组、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隐蔽验收。
6.3.4.3 按《统表》的要求分类做好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3.5 项目部根据策划和施工进度要求,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质量检查。
6.3.6 分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每个分部工程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和监督。
6.3.7 质量管理部、分公司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检查活动进行监控和监督,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项目或部位、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策划结果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检查、监控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6.3.7.1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环境
6.3.7.2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等)的实施;
6.3.7.3 对公司、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增强顾客满意度;
6.3.7.4 合同的履行情况;
6.3.7.5 质量目标的实现。
6.3.8 各管理层次的质量活动监督检查具体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6.3.9 对分包方的管理具体按《分包管理制度》执行。
6.4 推进施工质量的趋势管理,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6.4.1 工程质量控制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动态检验产品、对比统计分析和预测变化趋势的过程。
6.4.1.1 分公司组织有预见地实施管理策划,防患于未然,如工程在进行结构施工时,考虑到结构与将来装修接口之间的关系,预留空位。
6.4.1.2 某一工序的轻微质量偏差,可能是下一道工序的质量隐患,项目部关注质量的变化趋势,杜绝经常性的质量偏差和严重质量事故。经常性的质量偏差往往表明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需要及时纠正。
6.4.1.3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控制不合格品,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4.2 由于施工因素的不平衡性,往往会出现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对项目质量管理产生较大影响。分公司、项目部重点关注这些过程和突发事故的可能性,并及时进行监督和控制。具体内容:
6.4.2.1 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人员应连续监督过程能力、过程变化情况;
6.4.2.2 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可能的突发事故风险制定应急措施;
6.4.2.3 分公司、项目部提供和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
6.4.2.4 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5质量问题的处理
6.5.1 项目部成立后,分公司组织项目部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明确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惩罚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做好质量问题的事前控制。
6.5.2 质量管理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及时组织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反馈和处理。
6.5.3 项目部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标识,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6.5.4 分公司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及回复单》,必要时组织项目部整改,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6.5.5 质量管理部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分公司、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及回复单》,并验证整改情况。
6.5.6 对于分包单位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及时跟踪处理和反馈。
6.5.7 监理单位发出《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整改并进行回复,属于一般和严重的不合格品应报分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6.5.8 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产品质量。
6.5.9 出现质量问题,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研究,确定事故类型和处理方式,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接收、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对于处理方式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确定。
6.6质量事故的处理
6.6.1 项目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立刻通知分公司和质量管理部;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分公司、质量管理部、总工程师室相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项目部编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报监理、设计单位审查。
6.6.2 项目部按方案进行事故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使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经工程管理部负责验证核查后,报监理单位验收鉴。
6.6.3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6.6.4 质量事故处理之后,分公司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将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的结果纳入到公司的技术管理系统中,作为今后工作的指导依据。
6.6.5依据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合作单位、项目部和分公司进行罚款,填写《工程质量奖(罚)单》,具体执行公司的规定。
6.6.6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的汇总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的分析,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进行质量改进。
6.6.7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和处理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6.7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6.7.1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信息管理的能力直接决定了质量管理改进的能力。质量信息管理的组织、信息管理的内容、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都以满足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需要为前提。质量管理改进以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各项活动为对象,以提高质量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为核心内容。
6.7.2各部室、分公司和项目部做好持续改进工作,信息分析尽量用数据进行分析,坚持以数据说话;指导和参与质量改进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质量改进目标。
6.7.3实施质量管理改进活动时
1)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的方向制定质量管理改进的目标;
2)在实施质量改进的过程中应及时跟踪、测量和评价改进的效果;
3)公司营造良好的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环境。
6.7.4 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具体按《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7.5质量改进与创新涉及:工程产品质量、日常体系管理工作、目前合格但不符合发展需要的、公司的长远目标。
6.7.6公司实现质量改进与创新的方式
1)通过质量目标的建立与实施,营造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和环境;
2)确立质量目标以明确改进方向;
3)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核不断寻求改进的机会,作出适当的改进活动安排;
4)实现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
5)在管理评审中评价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和改进决定。
6.7.7质量改进与创新层级和实施
1)各部室分别主持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包括质量方针、目标修订、日常工作改进、贯彻体系文件深化措施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状态影响较大的改进措施等;
2)各部室、分公司定期对目标进行评审,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必要时修改相关制度;
3)各项目部吸取质量信息分析与利用的活动成果,采取有关的改进措施;
4)各部室、分公司和项目部在实施质量改进与创新时,编制改进与创新措施,送工程管理部和总工室审核,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才实施。
5)质量管理体系分析、评价具体按《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6.7.8公司营造创新的环境,使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地推陈出新,追求卓越,同时应对创新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在合理的成本下实施创新的活动,并对创新带来的风险加以有效管理。
7. 资料和记录管理
7.1本程序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
7.2资料和记录
7.2.1 电渣压力焊质量监控表JS-09ZL-01/01-2017
7.2.2 钢筋锥螺纹加工检验记录JS-09ZL-01/02-2017
7.2.3 钢筋锥螺纹接头质量检查记录JS-09ZL-01/03-2017
7.2.4 钢筋直螺纹加工检验记录JS-09ZL-01/04-2017
7.2.5 钢筋直螺纹接头质量检查记录JS-09ZL-01/05-2017
7.2.6 整改通知及回复单JS-09ZL-04/04-2017
7.2.7 工程质量奖(罚)单JS-09ZL-01/06-2017
7.2.8 项目经理任命书及授权通知书GD-C1-311
7.2.9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GD-C1-312/1
7.2.10质量样板验收记录GD-C1-329
7.2.11施工日志GD-C1-3110
7.2.12工程质量问题报告GB-B1-211
7.2.13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书GC-C1-3113
7.2.1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CD-C1-3114
7.2.15《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施工过程记录
7.2.16各项检查和监督记录
1.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的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进货与过程的检验和试验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产品和施工过程及最终的检验和试验。
3.相关文件
3.1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各专业验收规范。
3.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职责
4.1总工程师室:参加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质量管理部:检查分公司在建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参加竣工工程预验收、竣工工程质量验收。
4.3工程管理部:检查分公司对计量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及材料管理的情况,抽查项目现场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等工作。
4.4分公司:负责检查本分公司在建工程产品质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的验收、送检工作,检查在建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分部验收工作进行策划和跟踪,制定在建工程重要分部中间验收计划;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预验收、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织跟踪验收过程存在的问题。
4.5项目部:负责本项目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及取样送检。收集施工过程形成的技术资料,并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组卷、归档。负责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防雷、电梯、消防等专项验收进行策划。
5.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检验
5.1.1 项目部在开工时,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质[2010]1084号)要求办理好试验、检测委托,并在施工过程贯彻实施该文件;监督见证检验与常规见证检验,必须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
5.1.2 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会同监理单位见证员)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与设计、合同及材料采购计划是否相符,同时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由省及省会市或有CMA(CNAL)认证的地级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一年内的相应产品品种的质量检验报告(个别行业特性其产品质量是超过一年才进行检验的,从其行业要求)。材料员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送监理单位。
5.1.3 项目部试验员负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取样送检、混凝土坍落度检测及混凝土、砂浆试件的制作。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取样送检和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时,应会同监理见证员(属监督抽检的需监督员)在场见证,填写见证记录(监督抽检通知)。
5.1.4 在建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砂浆试块应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有CMA(CNAL)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试)验。各分部工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监督见证检验。必须实施监督见证检验的建设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结构焊缝、水泥、砖和砌块、防水材料、混凝土试块、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
5.1.5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集在建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检(试)验报告、实体检测等报告。
5.2产品质量监视
5.2.1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向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为依据,以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工法)为实际操作要求。
5.2.2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当混凝土试块未达养护期而未能检定其强度值,但却需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时,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当时的施工情况及有关质量控制措施,决定可否例外放行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未经隐蔽验收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禁止例外放行。
5.2.3 项目部质量员负责对例外放行的相关部位进行跟踪监控,并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一旦发现有异常或试块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处理。
5.2.4 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在日常施工过程检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当天的施工过程,发现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5 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在建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的工作。
5.2.6 项目部试验员应及时取回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报告,并交资料员保存,及时做好跟踪台帐/各类检测报告汇总表,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砂浆试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作处理。
5.2.7 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合理划分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工种(工序)间交接质量检查制度,防止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2.8 上道工序完成后,经班组自检报请项目部,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组织双方班组按照设计图纸、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工法)及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报请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施工员分别填写《工种(工序)间交接质量检查记录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2.9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按工程施工进度收集、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分类保存。
5.2.10 项目部计量员负责本工地计量器具的造册、登记、保管,保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5.2.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2.11.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成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班组长),按照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工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进行自检,资料员按要求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技术资料。
5.2.11.2项目部自检符合要求,填写《建筑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系统)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表》,与工程技术资料报请分公司审核。
5.2.11.3分公司组织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及工程技术资料按照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工法)及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进行检查。
5.2.11.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经项目部、分公司检查符合要求,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现场监督验收程序。
5.2.12 施工总承包管理
5.2.12.1认真执行施工总包管理办法,制定协调管理制度,积极协调总包范围的各种问题(包括不同专业单位之间,施工、监理单位之间,与设计单位之间)。
5.2.12.2在总包范围的区域内,向各分包及协作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的服务管理及协调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12.3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好总承包管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过程中对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和监控,为工程的验收做好准备。
5.2.12.4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予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5.2.12.5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完成安全合作协议。
5.2.13 竣工工程预验收
5.2.13.1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成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班组长)对竣工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进行自检,资料员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成一整套竣工技术资料。
5.2.13.2项目部自检符合要求,填写《竣工工程预验收申请表》报请分公司。
5.2.13.3分公司组织人员对竣工工程质量及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在《竣工工程预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检查记录表》报请质量管理部。
5.2.13.4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对竣工工程质量及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进行复验。
5.2.13.5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送监理单位及监督部门审核。经监理单位及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经分公司审核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呈送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司法人章。
5.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2.14.1属于住宅工程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306号)的要求办理分户验收。
5.2.14.2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在验收会议上介绍工程施工情况,并提供一套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供各方查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监督方,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5.2.14.3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及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形成一致意见,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章确认。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2.14.4项目部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安排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分公司做好跟踪和检查工作。
5.2.14.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协助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将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建设单位,并移交一套公司综合档案室归档。移交按《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5.2.14.6未能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工程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跟踪,对交付使用的工程,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7. 资料和记录管理
7.1本程序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
7.2资料和记录
7.2.1竣工工程预验收申请表JS-09ZL-02/01-2017
7.2.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检查记录表JS-09ZL-02/02-2017
7.2.3在建工程重要分部中间验收、主要专项验收计划表JS-09ZL-02/03-2017
1.目的:对与质量体系要求有关的科技档案进行控制。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竣工工程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
3. 相关文件
3.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二0一一年四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等。
3.4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5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
4.定义
4.1单位工程质量记录归档管理:指企业在生产、工程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纸、帐册、照片、光盘等种类载体资料总和的管理。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后的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及竣工资料归档前的最终审查。
5.2分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及竣工资料归档前的审查。
5.3项目部:负责按施工顺序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完工后按归档要求完善,并及时提交分公司审核。
6. 工程资料管理
6.1与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6.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收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内工程的施工资料用表应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其他地区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6.3归档要求
6.3.1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二0一一年四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C82-2012等要求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归档。
6.3.2安全资料: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3.3归档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归档制度规定的要求,收集齐全,保证质量记录文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系统性。
6.3.4字体必须工整,图像字迹清楚,格式统一,图面整洁,签章手续完备(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颜色的笔书写,必须用不易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
6.3.5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质量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殊要求,系统整理、组成案卷,并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等项内容。
6.4企业归档、向发包方移交资料的审核
6.4.1为了应对分包单位中止施工等工程风险发生后能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完成合同任务,分公司应对管辖工程在每完成一分部任务后收集该分部资料回分公司保管,质量管理部每季度一次到分公司检查资料收集情况,对未按工程进度收集的分公司发出整理通知单。
6.4.2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部应将竣工资料提交分公司审核。
6.4.3分公司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填写《工程竣工归档资料审核记录表》,连同归档资料提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
6.4.4公司质量管理部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在《工程竣工归档资料审核记录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将归档资料一套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归档。
6.4.5按合同移交档案时间、套数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向发包方移交相应档案。
6.5声像档案管理
6.5.1在施工过程中,应制作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并同时移交一份给综合档案室。
6.5.2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反映工程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工程情况的声像资料;反映在工程重要阶段、重要环节、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主要声像资料,其中包括现场原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施工方法、开工仪式、竣工仪式以及竣工后的工程全貌;反映工程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重大工程事故形成的声像资料。
6.5.3分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并需附上案卷目录册的电子版。凡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在工程档案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及项目经理证解封后才予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6.6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归档资料的组卷、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管理方面规定要求执行。
6.7档案管理
6.7.1资料移交档案室形成档案后,由质量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6.7.2认真抓好日常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确定保管期限等工作,及时提供利用。
6.7.3编写检索工具,台帐、分类目录以便查阅。建筑工程档案目录及其内容如下:
6.7.3.1分类目录:内容包括档案号、总登记号、案卷标题、张数、份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密级、变更情况、保管、期限。
6.7.3.2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案卷名称、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施工单位、档案号、备注。
6.7.3.3建筑工程总台帐:内容包括序号、档案号、工程名称、案卷总数、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面积、质量等级、获奖情况。
6.7.4质量管理部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及复审工作。
6.8档案查借阅制度
6.8.1到档案室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查阅。
6.8.2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需经主管科技档案的质量部经理批准,才能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要当面清点和检查,如发现遗失,缺页损污,要及时报告。
6.8.3凡需复制档案材料,须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外单位复制档案如需盖章,要经核对无误才予办理并注明案卷名称和总号。
6.8.4档案归还档案室,要办理注销手续。
6.9档案库房要求
6.9.1各类档案必须分类排列,按专柜排架管理,排架序列一律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6.9.2档案库房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
6.9.3库房门窗的开关上锁和锁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除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6.9.4档案库房内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吸烟,要配置灭火器材,要有防虫、防潮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10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6.10.1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编制工程质量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其基本原则:
6.10.1.1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6.10.1.2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保存期限等于工程的使用寿命)或短期(20年以下)进行保存。
6.10.1.3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6.10.2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人,按档案鉴定标准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6.10.3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慎重,经过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列表编册,提出销毁报告,并经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鉴定小组同意,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指定专人在场会同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6.11档案统计内容
6.11.1档案查阅、借阅、开发利用登记。
6.11.2档案销毁清册。
7. 资料和记录管理
7.1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
7.2记录
7.2.1 工程竣工归档资料审核记录表JS-09ZL-03/01-2017
1.目的: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处理机制,针对已发生的质量不合格品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交付和进入下一道工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体系运行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3. 相关文件: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
4. 定义
4.1不合格品: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和物资。
4.2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4严重不合格品:工程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重降低工程预定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对使用期的可靠性有较大影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信誉和经济(包括工期、费用等)损失。
4.5一般不合格品:工程、半成品的质量特性一般不符合规定,不会严重降低工程预定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对使用期或下一道工序可能有影响;外观质量用户不够满意,可能造成信誉和经济损失。
4.6轻微不合格品:工程、半成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对工程性能无影响,不会造成信誉损失。
5.职责
5.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材料不合格品进行管理,收集公司范围内的材料不合格品的信息,建立材料不合格品台帐。
5.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质量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5.3分公司:建立分公司事件台帐;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取证,负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发展。负责对不合格品、不符合进行控制,收集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不符合的信息,建立不合格品、不符合台帐,及时将不合格品、不符合信息反馈公司,对不合格品、不符合进行跟踪和检查;对一般不合格品(不符合)进行评审;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
5.4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收集项目部的不合格品信息,建立项目部的严重、一般不合格品台帐,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分公司。
6. 控制程序
6.1材料的不合格品按《物资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6.2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置职权划分及处置方式
6.2.1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员在实物上做标识,并列入不合格品台帐,做好返工记录。
6.2.2不合格品的处置
1)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施工员在现场监督纠正,质量员对纠正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做好整改情况记录。
2)项目部发现严重不合格品,立即下令造成该不合格品的班组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将信息进行逐级上报,由质量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
a)质量管理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对严重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由质量管理部报请总工程室参加。分公司调查不合格品产生的实际原因,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质量管理部参与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b)评审记录:评审后,由项目部根据评审过程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评审记录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 不合格品的性质
② 指出不合格品产生的实际原因和潜在原因
③ 明确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
④ 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的项目和要求。
c)评审记录由总工程室审批。
3)由公司部室抽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处置后,分公司进行验证,相关部室进行监督。
4)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质监站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或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项目部要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报质量管理部;分公司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置,质量管理部进行监督。分公司验证后再申报以取得认可。
5)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的严重不合格品按该条例执行,由分公司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实施后的验证;质量管理部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工作。
6)对重复出现次数较多的一般和轻微不合格情况,应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
8)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应按照行业法规及合同规定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9)出现质量责任追究按《施工质量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10)保修期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按《工程质量回访服务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6.3整改、返工、返修
6.3.1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量员填写《整改通知及回复单》,施工班组按进行整改,由项目部质量员或施工负责人验证整改结果。
6.3.2严重不合格品由分公司组织制定处理措施,质量管理部参与制定处理措施;分公司按措施向项目部发出《不合格品返工记录》进行处理,项目部按要求进行返工;根据评审记录的要求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分公司进行跟踪。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跟踪检查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3返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合格品,返修前必须经甲方、监理或设计单位批准才能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工程必须达到所预期的使用要求,并得到甲方、监理或设计单位认可。
6.3.4不合格品经整改、返工或返修后,应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
6.3.5经过返修或可以让步使用、放行或接受的不合格品,必须经相关授权人员批准。
6.4项目部建立《不合格品台帐》
6.4.1项目部质量员每月初将项目现场发生的质量方面的不合格品情况报送分公司。分公司建立《不合格品台帐》。
6.5各部室、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的不合格品,应发出《整改通知及回复单》督促整改,由分公司跟踪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7. 资料和记录管理
7.1本程序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
7.2 资料和记录
7.2.1不合格品评审记录 JS-09ZL-04/01-2017
7.2.2不合格品返工记录 JS-09ZL-04/02-2017
7.2.3不合格品台帐 JS-09ZL-04/03-2017
7.2.4整改通知及回复单 JS-09ZL-04/04-2017
7.2.5施工日记
⑤目的:实行交付前、后服务和活动,实施质量保修、回访和维修,征求用户的反馈,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改进,使用户满意。
⑥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完工交付后3个月内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回访和保修。
⑦相关文件: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
⑧定义
a)保修:包括保修和保养。
b)保修期内的服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发出《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在保修期限内进行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c)回访:工程完工交付后3个月内以及在保修期内,听取顾客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填写质量相关活动的记录。
d)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工程项目在合同范围规定保修期以外,双方协商确定的维修内容。
⑨职责
a)主管领导:负责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协调,负责对资金投入的审批。
b)总工程师室或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比较大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组织验收工作。
c)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分公司编制的《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进行汇总,负责工程完工3个月内、保修期内服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分公司保修期内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及信息收集、归档。
d)分公司:负责收集及归档分承包方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原项目部按计划实施回访。负责工程完工、保修、维修服务全面的跟踪工作,负责督促项目部对用户的质量投诉进行检查、分析及维修。
e)项目部:负责保修、维修服务所有的具体工作,包括:在工程完工3个月内向顾客进行工程质量方面的回访、在保修期内按计划回访、处理用户投诉、质量问题的检查分析、判别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提出保修处理方案及维修等。
⑩控制程序
a)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i.项目部负责在工程移交前制定移交计划,包括工程移交的内容、时间、有关资料、参加人员和程序;
ii. 项目部编制和落实移交期间的防护计划,包括移交期间的防护内容、技术措施和人员要求等。
iii. 属于未办理整体工程验收,但发包方提早使用的项目或部位,项目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记录。工程移交记录的原件交质量管理部归档。
b)保修
i.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
2.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向分包方索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然后交分公司,分公司收集齐所有分包方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后,填写对建设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做好与建设单位的签收工作。保修书签定后,实施保修承诺。
3. 如果确属分包方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不能及时收回,由分公司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后,分公司填写对建设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未收回的分包方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分公司及时补充收回、归档。
4. 如属建设单位平衡分包,但在公司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在质量验收和协议书签订过程明确分包工程的保修责任。
5. 所有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其他要求。
6.质量管理部和分公司分别建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台帐。
ii.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的人员,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确认分包方的工程保修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在分包工程结算书上签字。
iii. 质量投诉和保修处理
1.接到工程质量投诉后,分公司组织原项目部等相关人员提请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对该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鉴定,实施服务工作。
2.主管领导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协调,对需要资金投入的维修、保修项目,由质量管理部或分公司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和批准。
3.一般质量缺陷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
4.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分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项目部实施保修。
5. 经分析属质量通病,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属特殊过程的质量问题,要加强调研,吸取教训、改进施工工艺。
7.比较大的质量缺陷,由总工程师室提出处理方案,有关项目部制定具体维修办法后执行。其处理方案的维修办法,要阐述对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c)工程质量回访
i.工程完工质量回访
6.3.1.1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情况的回访,填写《工程完工质量回访单》完成回访,其回访单送分公司、质量管理部一份归档。
6.3.1.2 分公司根据《工程完工质量回访单》建设单位意见栏目的意见进行工程完工3个月内顾客满意度的统计分析,并填写《顾客满意度汇总表》送质量管理部一份。
6.3.1.3工程质量回访应收集的信息:工程是否出现屋面渗漏、墙面渗水、卫生间渗水、墙身裂缝等情况,门窗开启、门窗扇五金的质量情况,用电、用水情况等;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ii.工程保修期内用户回访
6.3.2.1分公司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及竣工台帐,于每年初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送一份给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归档和发布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质量管理部和分公司应分别建立工程质量回访情况登记台帐。
6.3.2.2分公司按《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组织原项目部人员实施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质量回访,不少于一次,并填写《用户回访记录》完成回访其记录送一份给质量管理部归档。再按《用户回访记录》建设单位意见栏目的意见进行顾客满意度的统计分析,并填写《顾客满意度汇总表》质量管理部一份。
6.3.2.3质量回访应收集的信息:质量情况(发包方、用户对工程的评价);工程的使用效果;保修及时性;保修成效等。
iii.质量管理部负责接待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用户来访、来信、来电投诉等,收集服务信息,并及时反馈分公司和相关领导。
d)非保修范围(保修期以外)内的维修,包括在保修以外双方协商确定的维修内容。
i. 工程项目保修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质量管理部接到用户的来访、来信、来电等信息时,将情况及时反馈分公司和相关领导。
ii. 分公司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将情况报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
iii.经评审后,如果需要组织维修,分公司对需要资金投入的维修提出申请,并与甲方协商,落实相应的资金和维修配合,经主管领导确认和批准后实施。
iv.分公司接到维修通知时,提出处理方案后,制定具体维修办法并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
e)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包括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承诺的项目试生产或运行中的配合服务、培训等其他服务,分公司和项目部按合同要求执行。
f)维修完成后,经分公司初验后,报请质量管理部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用户在《服务意见反馈单》上签证,项目部做好工程维修记录,将《工程维修登记卡》交回质量管理部归档。
g)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h)质量管理部根据分公司每年回访、保修及服务的具体实施情况报告汇总上报主管领导,并将工程质量回访服务情况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⑪资料和记录
a)工程质量保修书
b)工程完工质量回访单JS-09ZL-06/01-2017
c)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JS-09ZL-06/02-2017
d)用户回访记录 JS-09ZL-06/03-2017
e)工程维修登记卡 JS-09ZL-06/04-2017
f)服务意见反馈单 JS-09ZL-06/05-2017
g)顾客满意度汇总表JS-06SG-07/02-2017
h)服务档案
8.目的:通过明确公司的质量创优(下称“创优”)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创精品工程活动,以提高企业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激烈市场竞争中的诚信,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 适用范围: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目标为创优的工程,经公司确定纳入创优计划的工程,或由分公司推荐有条件申报创优经公司确认的工程。
10.相关文件:
10.1关于调整公司《创精品工程奖罚细则》的通知(建集三建[2012]71号)
10.2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1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各专业验收规范。
1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10.6国家、省、市建筑、市政、装饰装饰协会颁布的创优相关文件
11. 定义
11.1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方面,达到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12.职责
12.1总工程师室: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各项质量技术措施方案及公司的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指导质量创优工作的贯彻和实施,负责相应的外部联系工作。
12.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的质量创优滚动计划,根据新增工程调整创优滚动计划;贯彻实施公司创优工作的要求,组织质量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工作,贯彻和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负责落实创优工程奖罚措施。
12.3办公室:负责创优工程评审跟踪相应的接待工作。
12.4经营部:负责跟踪创优工程的分包合同签订的质量目标确定工作。
12.5分公司:负责推荐创优工程,执行公司的创优计划,创优工作中的各种施工资源调控、过程组织、跟踪、管理及协调,负责跟踪创优工程的申报、过程评审和最终评审工作,组织创优工程评审前的相应资料整理、工程实物评审的准备工作和评审工作。
12.6项目部:负责整个项目创优的总体部署和施工协调,对施工质量负责,负责实施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工作。
13. 管理要求
13.1创优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3.1.1实施创优的工程,经营部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质量目标最低标准应与总承包合同的创优质量目标相对应。
13.1.2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初依据合同的要求、公司实际工程的情况,编制年度的创优滚动计划,经过各分公司的确认,报总工程师室审核。
13.1.3分公司组织创优工程责任状的签订,具体按《关于调整公司<创精品工程奖罚细则>的通知》(建集三建[2012]71号)执行。
13.1.4开工前,项目部制定工程创优的质量计划、创优计划、各项质量技术措施方案,确定工程的检查重点、创优实施要点;开工后,分公司组织对项目质量分阶段进行考核,确保各过程按创优工程的标准实施。
13.1.5针对建设工程单件性复杂性的特点,项目部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的先后次序进行组织、管理、实施全程监控,体现在公司的过程方法的管理原则,确保建造出优质工程。
13.1.6在会审前必须认真熟悉图纸,考虑细部节点是否符合《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要求,以及规范的规定,在会审中把好满足创优要求的第一关。
13.1.7分公司按上级部门规定,组织创优工程的申报工作,报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备案。
13.2创优工程过程管理
13.2.1创优工程的实物质量管理
13.2.1.1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各层级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质量责任制,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整体质量实行全方位的控制,使项目部管理人员主动把创样板的意识真正贯彻到实际施工过程中。
13.2.1.2分公司组织按照创精品工程的质量目标,对分项分部及各细节进行策划,制定高的质量标准来实现单位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
13.2.1.3落实工程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落实样板项(间)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全面质量创优,具体按《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3.2.1.4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是工程质量好环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对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实体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在材料进场前,要按相关要求实行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材料、构件满足规范、设计、合同要求;跟踪好第三方的实体检测工作。
13.2.1.5分公司资料员负责跟踪工程实体检测情况,对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反馈,项目部积极配合处理;经项目部处理后,没有达到相应要求的不符合,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处理。
13.2.1.6优质工程的外观观感主要看细部以及最终收口观感美观与否,在施工前期,项目部应结合《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掌握和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能特点,预见性地统一建筑物各部位装饰装修细部的做法,分公司主动介入细部做法的策划工作。
13.2.1.7项目现场张挂各种细部处理较好的图片,使有直观的感性认识,达到提高工人创优意识的效果。
13.2.1.8项目经理(负责人)及时组织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做好跟踪工作。
13.2.1.9工程结构评优、国家、省、市样板评选前,分公司应按协会相关评分表进行事前评分、整改,看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13.2.2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3.2.2.1为了确保工程资料实现齐全完整及填写规范、及时,项目必须在开工施工前制订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方案,确定工程施工过程各专业中形成的资料内容,明确各种资料表格的填写要求、资料检查及收集整理的责任人,使工程资料的管理规范化,并能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管理全过程。
13.2.3工程的检验与检测、施工过程记录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编写与工程同步,加强过程中的资料,做到资料完整、系统、准确、及时、有效。
13.2.4分公司资料员组织创优工程每个分部工程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尽量将资料的问题在过程中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资料整理工作,为分部验收做好准备。
13.2.5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
13.2.5.1经营部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创优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实物与资料管理的相应的责任与配合工作。
13.2.5.2建立分包单位的评审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全面对分包方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资料管理进行监督与管理,具体按《分包管理制度》执行。
13.2.5.3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协助各分包单位建立符合合同及总承包单位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转。
13.2.5.4分包工程应制定工程样板创优工作计划,工程样板质量标准及实施方案,并检查其施工质量。
13.2.5.5做好对分承包方施工质量的监控外,项目部组织好对分包工程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处理。
13.2.5.6分公司、项目部资料员加强监控分包工程资料的策划、收集、整理工作,避免分包资料不齐全而影响单位工程的资料审查。
13.2.5.7项目部积极配合组织与业主、设计、监理、分包单位定期举行协调会议,使各分包单位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重点突出各专业协调对施工的重要性,使分包单位的问题在过程施工中进行解决。
13.2.5.8创优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部资料员主动组织收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验收资料,分公司资料员做好检查工作,质量管理部做好竣工前资料收集整理的监督工作。
13.2.6质量管理部贯彻落实创优滚动计划,日常按工程的进度分阶段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创优工程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13.2.7总工程师室做好创优工程过程管理的指导工作,做好相应文件、规范落实指导工作,及时配合处理创优过程存在的较大问题。
13.3工程预验收、验收工作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13.4创优申报程序
13.4.1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在开工阶段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开工申报,申报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十五日内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递交资料。
13.4.2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是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结构阶段的评选,属于评选工作的一部分,工程结构质量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安排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结构实体抽测、实量、现场查阅施工技术资料。未参加结构质量评优或结构质量评优通不过,不能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分公司必须跟踪好创优工程的结构评优,为工程评审做好准备。
13.4.3市样板工程评选阶段:每年的1月中旬,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将下发评优文件,申报工程为上一年度内竣工验收的工程。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推荐表》及递交申报材料。
13.4.4外地的创优工程严格按相关的要求进行申报。
13.4.5评优工程否决项目
13.4.5.1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未符合要求;
13.4.5.2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实物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未符合要求;
13.4.5.3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未符合要求。
13.4.5.4创优工程出现与否决项目有关的问题,由项目部负责人和分公司技术副经理进行全面跟踪与解决。
13.4.6省样板工程评选阶段
13.4.7存在以下问题的创优工程,建议考虑不予申报优质工程:
13.4.7.1各专业的材料(设备)检测报告、施工试验、实体检测报告中最终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
13.4.7.2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没有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
13.4.7.3桩基检测报告中最终结论有三、四类桩的工程项目;
13.4.7.4地下室、外墙、屋面及地面有渗漏现象的工程项目;
13.4.7.5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的工程项目;
13.4.7.6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的工程项目;
13.4.7.7混凝土墙、梁、柱等主体结构曾加固补强的工程项目;
13.4.7.8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
13.5创优工程的评审
13.5.1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分公司做好工程申报评审的评价工作,对有条件申报评审的工程进行检查,评价推荐可申报评审的工程,并向公司领导反馈确定;质量管理部组织好申报评审工作。
13.5.2质量管理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已申报评审的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实物和资料的检查,总工程师室进行技术指导、列出存在问题的清单,并及时跟踪。
13.5.3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按创优工程评审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工程实物修执和资料完善工作,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组织好指导、跟踪监督与沟通工作。
13.5.4总工程师室做好外部联络工作。
13.5.5分公司和项目部积极配合评审现场的如下工作:
13.5.5.1工程简介及幻灯片制作,送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审核;
13.5.5.2现场会议室的准备;
13.5.5.3评审过程工具配备;
13.5.5.4做好评审专家的引路配合工作;
13.5.5.5做好评审过程的记录。
13.5.6办公室做好创优评审过程的用车、会场布置、会议组织等接待配合工作。
13.6总工程师室、质量管理部组织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的创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13.7创优工程的奖罚具体按《关于调整<公司创精品工程奖罚细则>的通知》(建集三建[2012]71号)执行。
14. 资料和记录管理
14.1本程序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和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
14.2资料和记录
14.2.1各阶段的检查记录
14.2.2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