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
根据番发改函[2015]45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现对番禺区石楼镇重文小学校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石楼镇重文小学校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4986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36101278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番禺区石楼镇新城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626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0491平方米(含地下设备房),高度25.6米,单跨最大跨度32米,其中新建楼高五层的教学楼二幢,面积约5691平方米,新建楼高5层的教学楼一幢,面积约2365平方米,新建楼高二层的体育馆一幢,面积约1913平方米,新建楼高一层的门卫值班室一座,面积约34平方米,另建200米环形跑道6条直线塑胶运动场一个等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土方外运工程、室内外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弱电通信工程、高低压配电(建筑红线内)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规模: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626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0491平方米(含地下设备房),高度25.6米,单跨最大跨度32米,其中新建楼高五层的教学楼二幢,面积约5691平方米,新建楼高5层的教学楼一幢,面积约2365平方米,新建楼高二层的体育馆一幢,面积约1913平方米,新建楼高一层的门卫值班室一座,面积约34平方米,另建200米环形跑道6条直线塑胶运动场一个等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招标控制价:35252733.54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7年8月25日0时00分至2017年9月14日23时59分。
本项目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23时59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1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时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3、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不予以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849868
地址:广东省广州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4幢210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石楼镇重文小学校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