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作联系函》何医项目办字[2017]第1号要求人防水电专业暂不实施,但需做好相关管道预留,取消人防水电工程。
(二)1、(1)为保证楼梯采光要求,E轴*2~3轴增加墙洞、增加GL11;(2)2#、3#楼梯缺板处增加钢板连接。2、十层以上结构平面G~H/5~6轴缺少GL2-70、GL2-276、GL2-277等梁。3、(1)六层平面F-G轴/6轴钢梁GL7-19、GL2-85、GL2-87、GL2-40与医院旧楼墙面冲突,无法安装,此处结构按5层结构图施工。 (2)按《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编号JX-15的要求”,在标高13.35m处增加夹层钢结构。 (3)按《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编号JX-15的要求”,1#电梯5-13层结构增加钢梁。4、屋面结构图与建筑图存在局部不相符、屋面水池结构无配筋图、屋面房间的上盖、结构需增加钢梁及与东面旧楼增加连接平台、电梯机房吊钩。
(三)根据《工作联系单》GD220238113批复要求及《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编号:JX-21、JX-21内容电梯机房增加楼板。
(四)根据《工作联系函》何医项目办字[2017]第14号的要求,拆除已完成的桥架,并按调整后管线重新安装桥架,修补原桥架螺杆洞口。
以上4宗变更,由区基建办审批,区住建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