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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10:5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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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社(村)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1.6238

18.0421

10

6

水浇地

6.1798

18.0421

10

6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12.3555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养殖水面

7.4056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6302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建设用地

0.0063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未利用地

0.7072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63.62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63.626





征地总费用

12981.52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20.0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8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1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4.6363公顷。其中0.135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范围内落实;4.5013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07号)范围内落实。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954.375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156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

12054.28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征收土地方案(之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社(村)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




水浇地

0.0178

18.0421

10

6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0.7969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养殖水面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0851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3.498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4985





征地总费用

377.958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20.0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2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0.1350公顷。其中0.1350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范围内落实。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83.834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3.618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50.961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征收土地方案(之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

社(村)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1.6238

18.0421

10

6

水浇地

6.1620

18.0421

10

6

旱 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


园       地

11.5586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园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养殖水面

7.4056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2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6301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7倍,安置补助费为5倍

建设用地

0.0063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倍

未利用地

0.6221  

三年平均产值18.042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倍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50.127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50.1275





征地总费用

12603.570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20.0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62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94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批次用地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4.5013公顷,其中4.5013公顷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29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广州市番禺区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607号)范围内落实。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770.5413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2630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1703.315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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