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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0〕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11:03: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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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0178  

180.4210  

3.2115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园地

0.7969  

126.2947  

100.644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126.2947  

0.0126  

未利用地

0.0851  

72.1684  

6.1415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0178  

108.2526  

1.9269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7969  

90.2105  

71.888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90.2105  

0.0090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83.834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3.6189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50.961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足差额。

  (续下页)

  (续上页)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青苗补助费

26.9970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377.9580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6238  

180.4210  

292.9676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6.1620  

180.4210  

1111.7542  

养殖水面

7.4056  

216.5052  

1603.3509  

园地

11.5586  

126.2947  

1459.789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6301  

126.2947  

332.1677  

建设用地

0.0063  

180.4210  

1.1367  

未利用地

0.6221  

72.1684  

44.8960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6238  

108.2526  

175.7806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6.1620  

108.2526  

667.0525  

养殖水面

7.4056  

108.2526  

801.6755  

园地

11.5586  

90.2105  

1042.707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6301  

90.2105  

237.2626  

  (续下页)

  (续上页)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7770.5413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17.2630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

由于广东省未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本次暂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的规定26万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1703.3150万元,最终以本次征地申请被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足差额。

货币


900.2550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2603.57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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