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96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24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琶洲支线。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17.3246公顷,现状为农用地16.9604公顷(耕地9.8315公顷、园地2.4248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4.6829公顷),建设用地0.2665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0.2665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7.2269公顷(耕地9.9445公顷、园地2.4529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4.8083公顷),未利用地0.0977公顷。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02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0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212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23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395公顷(耕地0. 2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2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5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3公顷(耕地0.1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6公顷)。
(四)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4.8115公顷,其中农用地4.8115公顷(耕地2.6662公顷、其他农用地2.1453公顷)。
(五)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1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2公顷(耕地0.1353公顷、园地0.0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
(六)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1.5350公顷,其中农用地1.5325公顷(耕地0.4865公顷、其他农用地1.0460公顷)、未利用地0.0025公顷。
(七)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131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八)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5.3671公顷,其中农用地5.2834公顷(耕地3.8378公顷、园地1.1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0公顷)、未利用地0.0837公顷。
(九)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4.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4.5262公顷(耕地2.5009公顷、园地1.2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6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