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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2:32: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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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南大干线(番禺大道节点立交)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详见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2.2192公顷(33.288 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2.219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土地总面积2.21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1.3875亩),含耕地0.0925 公顷(1.3875亩);建设用地2.1267公顷(31.9005 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7784公顷(11.676亩)。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1.3875亩),含耕地0.0925公顷(1.3875亩);建设用地0.6859公顷(10.2885亩)。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3460公顷(5.19亩),其中建设用地0.3460公顷(5.19亩)。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1.0948公顷(16.422亩),其中建设用地1.0948公顷(16.422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 196 号),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和《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或按实际评估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被征地村集体核定留用地指标。具体留用地指标面积以留用地指标核定书为准。

  (三)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19.1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番禺区大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带胜,联系电话:34788027)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黎世建,联系电话:34761666)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黎世建,联系电话:34761666)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公告期满,过半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我区相关部门将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随文注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2〕5号)。

  九、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南大干线(番禺大道节点立交)工程拟征地红线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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