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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听〔2019〕8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09:48: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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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 证 告 知 书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2.0492公顷,其中水浇地4.2424公顷、养殖水面5.8705公顷、园地0.3667公顷、林地1.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070公顷、建设用地0.012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邮编:51145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xls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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