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番府〔202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化龙镇明经村和石楼镇胜洲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面积共18.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830公顷(耕地5.3673公顷、园地4.3515公顷、林地0.2006公顷,其他农用地5.0636公顷),建设用地3.1752公顷,未利用地0.495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目的
为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南大干线(金业大道至莲花大道段)建设需要。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或者以评估方式(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的标准,为被征地村集体计算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63.6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所属镇政府支付给权属人或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被征地村支付给权属人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2017年11月17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国土征预字〔2017〕27号)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大龙街亚运大道石岗东村段21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市桥街平康路48号。
九、其他事项
随本公告注销《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番听〔2020〕48、49、50、51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